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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上周五通過成立法案委員會,《逃犯條例》修訂進入委員會階段。雖然政府主動剔除9項與商業及經濟相關的罪行,但商界包括外資依然相當憂慮。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筆者認為是直接破壞香港開埠以來賴以成功的根基,必須強烈反對!
香港於1841年被英國佔領並於同年開埠成為自由港。滿清政府腐敗無能,管治混亂,加上鴉片戰爭後廣東地區的民族主義者對洋人極度反感,外國商人跟隨英資紛紛逃來香港。在英人管治下,香港確立獨立於中國大陸的司法管轄區,保護各國包括華裔商人。
晚清末年以來中國大陸一直動盪,經歷太平天國及反清革命、民國初年軍閥割據、日本侵華、國共內戰、中共建政後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等。二次大戰後,隨著歐洲帝國主義沒落,東南亞國家民族主義興起亦為當地帶來動盪,香港以大中華地區,以至亞太區,唯一穩定的獨立司法管轄區姿態,吸引並庇護各國各族資金、商人及人才。人們到動盪地區冒險做生意後,至少能在香港找到安全和一定程度的自由。香港因此成為亞太區商業的中心,好一段時間拋離相對不穩的新加坡。
香港的獨立司法管轄區,亦確保各國記者及資料蒐集者的安全。商業決定的成敗,取決於市場消息是否最快、最新、最準確。為服務商業投資,香港是商業情報的中心。很多經濟狀況及國企的資訊在大陸是「國家機密」,記者及資料蒐集者要不是第一身走到大陸,就是依靠香港的商業網絡帶來大陸的新鮮敏感消息,然後在香港整理及發佈相關資訊。一旦《逃犯條例》被修訂,這類行為很容易就可以被大陸以各種罪名控告。再加上上年《金融時報》新聞編輯馬凱被港府拒絕發出簽證,香港被國際傳媒視為不再安全,正打算將亞太區總部搬離香港。
主權從英國移交中國之時,中英雙方明顯要保持香港與大陸之間的司法區隔。除了《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確保香港繼續行普通法制不變,享有特區終審權之外,1997年初通過的《逃犯條例》訂明,條例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任何地區,即香港境內的逃犯不能移交大陸,確保香港的司法獨立及人權自由可以繼續,大陸法例不套用到香港,避免政治犯被移交到大陸。如果中共不同意該條例,大可於接到主權後,立即在臨時立法會修改有關法例。《公安條例》一些被廢除的條文,就是這樣被臨立會重新制訂。可見當時中共有意識地讓香港延續避風港角色,確保資金、商人、人才、記者等都繼續有個可以聚集安身的城市。
《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香港法律將全面接駁中國法制。香港自1841年來憑獨立司法管轄區建立的避風港角色將煙消雲散,國際資金、企業和人才將撤出香港。「一國一個半制」等於摧毀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及全球城市地位必然不保!所有愛護香港的人,不論身在何地,都應該起來強烈反對是次修訂!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逃犯條例-修訂-摧毀香港根基/

全城關注的《逃犯條例》影響所有公民,政府突然不顧一切十萬火急企圖修訂,只聽取商界意見,一日都嫌遲,擺明有古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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