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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出席電台節目時稱,《逃犯條例》修訂雖然剔除了9項商業罪行,但並未能釋除商界疑慮,要求再行剔除偽造文件以及行賄貪污的相關罪行,並要求修訂不設追溯期云云...

第一, 追捕逃犯同不設追溯期本質上互相矛盾, 小學生都識!
第二, 剔除咁多嘢, 仲立法嚟做乜?
第三, 內地呢幾年日日喊打貪腐, 鍾國斌卻說內地國情接受 「小規模賄賂」, 鍾國斌係咪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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