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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偷情」東窗事發,各方、各行、各業、各 KOLs 關注抽水,自是難免,近日榮升《蘋果》首席廣告專員的梁振英,又豈會置身事外。果不其然,梁前特首鼓勵讀者們要關注「傳媒的出軌問題」,質疑報館可以明碼實價徵求爆相爆片,還算不算是傳媒的功能,甚至有否違法;當然也少不了他平日的行文風格,借意嘲諷經常批評政府當局的記協和大律師公會有沒有意見。

傳媒派出狗仔隊滋擾揭私,以至真金白銀煽惑大眾提供相片或者攝錄片段,漠視私隱條例下對於收集及運用個人資料的管制,是經過反覆爭辯後仍困擾香港多年的老問題,相關法例與執法一直難有改進;儘管如此,卻絕不代表現在是法律真空,完全拿傳媒機構或者失德的片段提供者沒可奈何。
梁前特首除了有響應社民連號召夾錢登報、然後又想報警的朋友,還有提醒他要嚴肅關注亂用「有限公司」名義的法律界朋友,他們就不懂簡單地給梁副主席簡介一下六大保障資料原則嗎?我們或者要問,梁先生有長達五年時間,位居香港執政之首,他是不是真的對私隱條例如此不甚了了,毫無概念?有些數字可以提供一些參考。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由 1996 年 12 月起生效,私隱專員公署負責執行法例並接受投訴。截至大約 2012 年以前,除了 2006/07 年度收到 125 宗有關政府部門的投訴外,公署未有另一個年度試過收到破百的針對政府部門投訴;但在 2011/12 年度,有關政府部門的私隱投訴,就由前一年度的 97 升到 125,此後五個年度的數字則由 123 宗到最高 145 宗不等。及至 2017/18 年度,公署的年報就再沒有將政府部門的投訴數字獨立列出,而是歸入「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欄目,該年度的最新數字是 317 宗。
請問由 2012 年開始打後的五年,亦即是政府部門在私隱保障及維護的表現急轉直下的五年,誰要為政府表現負責的呢?
至於梁前特首連大律師公會也拉進泥漿,其實反映他出 post 前確實沒有做功課的習慣,凡事都只想靠全能的 Facebook 大神給他找答案。我們不妨又重溫少許歷史。
法改會發表《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諮詢文件後,大律師公會就在 2000 年發表意見書回應,建議成立法定並完全獨立於政府干預的報業評議會(Press Council),授權評議會規管所有印刷媒體、自行訂立操守制約(Code of Ethics)、接受投訴,及行使懲處權力等;此外,公會亦建議操守制約可集中處理侵犯私隱及失實報道的管制,並保留空間在日後處理不雅、暴力或收集新聞方式不當等範疇的行為。[1] 可惜的是,在《蘋》、《東》兩大報的抵制下,法定報業評議會的規管框架始終未見成效。
亦要一提的是,在法改會內積極參與傳媒及私隱事宜研究的小組成員,就包括長年協助大律師公會事務、並曾擔任公會執委會委員的陳文敏名譽資深大律師。
及至法改會提交了其他與私隱議題有關的立法建議後,政府在 2011 年決定優先處理「纏擾行為」(Stalking)立法,並且諮詢公眾。大律師公會再次回應了政策局的諮詢,並開宗明義支持政府立法的原則;就規管纏擾行為對新聞自由的影響方面,公會當時的立場是支持法改會建議中以「合理行為」作為記者或新聞工作的辯解,而反對獨立為傳媒工作提供獨立一項辯解,並解釋指反對給予傳媒無限自主(free hand)去選擇任何不當的採訪方式。[2]
但及至 2014 年 6 月,政府以各界意見不一致為理由,決定不繼續草擬立法。當時又是哪一個人在做特首、在執政之位的呢?
梁姓 KOL 當然會窮盡每一件廣受議論的事件,去抽政敵們、批評者們的水,但昭昭可見的事實是,在私隱、在新聞道德等議題上,大律師公會也好,還有其他不同的團體、個人也好,都曾經在能力、權力範圍之內,盡力推動法例、執法程序的改進;與他們相比,這個姓梁的小丑,又做了甚麼?他哪來嘲諷別人的資格?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梁振英有何資格嘲諷大律師公會/

同律師嗌交, 可能是世上最愚蠢的事.
同一大班律師嗌交, 只有精神病患者才會做.

[ 本帖最後由 天地冇正氣 於 2019-4-18 12:46 PM 編輯 ]



我覺得梁生好討厭,唔想見到佢


引用:
原帖由 天地冇正氣 於 2019-4-18 12:44 PM 發表
「安心偷情」東窗事發,各方、各行、各業、各 KOLs 關注抽水,自是難免,近日榮升《蘋果》首席廣告專員的梁振英,又豈會置身事外。果不其然,梁前特首鼓勵讀者們要關注「傳媒的出軌問題」,質疑報館可以明碼實價徵求爆相爆片,還算不算是傳媒的功能,甚至有否違法;當然也少不了他平日的行文風格,借意嘲諷經常批評政府當局的記協和大律師公會有沒有意見。

傳媒派出狗仔隊滋擾揭私,以至真金白銀煽惑大眾提供相片或者 ...
甚麼是言論自由??



香港民主人士所愛的言論自由又突然失蹤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19-4-18 01:00 PM 發表
香港民主人士所愛的言論自由又突然失蹤了。9562418
呢D米係民主法治,香港人識條鐵咩。



我覺得佢冇錯喎,我都想知大律師公會同地協 對傳媒出高價 買片為新聞做勢,有乜 見解喎!


引用: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4-18 12:49 PM 發表
我覺得梁生好討厭,唔想見到佢
建議你可以移民或者將自己禁閉喺自己間房!



提示: 違規內容已被屏蔽
提示: 違規內容已被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4-18 12:49 PM 發表
我覺得梁生好討厭,唔想見到佢
你有資格見到佢至講啦



引用: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4-18 12:49 PM 發表
我覺得梁生好討厭,唔想見到佢
咁即唔係佢死就你亡先可以



引用:
原帖由 天地冇正氣 於 2019-4-18 12:44 PM 發表
「安心偷情」東窗事發,各方、各行、各業、各 KOLs 關注抽水,自是難免,近日榮升《蘋果》首席廣告專員的梁振英,又豈會置身事外。果不其然,梁前特首鼓勵讀者們要關注「傳媒的出軌問題」,質疑報館可以明碼實價徵求爆相爆片,還算不算是傳媒的功能,甚至有否違法;當然也少不了他平日的行文風格,借意嘲諷經常批評政府當局的記協和大律師公會有沒有意見。

傳媒派出狗仔隊滋擾揭私,以至真金白銀煽惑大眾提供相片或者 ...
我地都有權嘲諷梁生,咁梁生都有權嘲諷大律屍公會既



又唔提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所謂大律師又搬龍門?唔好覺得自己律師可以玩哂!話邊個有罪就有?


[隱藏]
假切有一個網站會花錢買一個的士乘客瞓着覺或撩鼻屎既樣, 再放上網。你會唔會接受? 梁先生其實寫得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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