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0,435
  • 回覆: 154
  • 分享: 1
+2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早前接獲一名港商求助,指因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於 2000 年代初有商業糾紛,2009 年遭內地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經上訴減刑後被判 18 年監禁。涂謹申認為,案件反映在港發生的民事案件,最終可變成被內地司法制度處理並判刑的刑事案件,憂慮若香港通過近日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港人將更容易被引渡至內地受審。
涂謹申形容,郭先生的案件是他在過去20年見過最極端、最嚴重違反一國兩制的事例。
本身為律師的涂謹申透露,一名郭姓港商曾為一間香港註冊有限公司董事,1996 年以公司名義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於香港簽訂貸款及抵押協議,將公司持有的一間內地公司的 25% 股權抵押給招商銀行。根據協議,香港公司須於每個計息期內償還招商銀行貸款,其後香港公司未能履行還款協議,招商銀行提出訴訟。據涂謹申了解,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曾接到舉報,但認為案件不涉刑事而結案。

至 2009年,內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郭先生,指他作為香港公司董事,隱瞞內地公司股份分紅,提取招商銀行稱屬其抵押品的分紅款項共 6,000 多萬元人民幣。
郭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後提出上訴被駁回,2012 年獲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刑至有期徒刑 18 年。涂謹申指,郭先生現於內地服刑已超過 10 年。
涂謹申認為,由於涉事協議是香港法律文件,並經香港律師在港簽訂,案件本應以港法律為依歸,此案反映一宗在港發生的民事案件,竟可被內地司法制度變成一宗刑事案件來處理並判刑。
涂謹申指,在現時中、港之間無法引渡逃犯的情況下,郭先生犯了民事案也能於內地被捕並控刑事,憂慮日後一旦落實修訂《逃犯條例》,港人就更加可以立即在香港被引渡。
涂謹申亦認為,有關判案可能涉及違反「一國兩制」的重大問題,例如當外商選擇使用香港法律到內地進行投資,他們可能擔心民事案件隨時會變成刑事,帶來嚴重後果。

涂謹申於記者會上形容,郭先生的案件是他在過去20年見過最極端、最嚴重違反一國兩制的事例,因為這宗本應在香港審理的民事案件,竟被內地刑事法庭審訊及判決。
涂謹申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提到,香港商業罪案調查科曾向內地法院提供資料,但郭在香港卻從未接受警方調查,警方亦從未就郭的案件搜證。涂謹申表示,由此可推論,招商銀行曾經向香港警方舉報,但香港警方並不認為事件涉及刑事性質。

涂謹申又透露,翻查內地法院資料,招商銀行曾入稟內地法院,申請向郭先生作民事追討,惟吉林高級人民法院於 2011 年裁定招商銀行並不享有抵押權,判處招商銀行敗訴。涂謹申指,本案反映就算是內地法院之間亦缺乏一致性,卻令郭先生坐了10年監,形容案件「審死官」,嚴重影響港人對一國兩制信心。
涂謹申又指,內地現時提出一帶一路、大灣區等規劃,並預期香港扮演國際訟裁中心的角色,但如果在港進行的商業行為、寫明受香港司法管轄的合同,最後會受內地刑事法庭審訊,這將會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制的信心。

自稱是郭先生朋友的黃先生於記者會上,不明白為何郭的正常商業行為,最終竟令其身陷囹圄,甚至一度被判處終身監禁。黃先生又指,自己經常要往返內地營商,每日都會簽署不少合同及借貸文件,他對此亦感到憂慮。呼籲特區政府、中聯辦及中央正視問題。
涂謹申指,他已取得郭同意,將向特首林鄭月娥、中聯辦,及內地的依法治國委員會發信,要求跟進案件,並呼籲內地當局盡快主動翻案。
至於為何案件在十年後才曝光,涂謹申則表示,他不清楚詳情,但相信是因為郭先生的家屬過去一直循內地制度提出上訴,家屬過去亦曾向非民主派的議員求助。涂謹申又透露,當年郭先生於吉林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終身監禁,其時的法院庭長,近年亦因貪污瀆職被判處終身監禁。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涂謹申接港商求助-香港合約民事糾紛-遭內地刑事起訴-已被囚逾-10-年/

內地法制水平如何,大家有目共睹,動輒扣留你一兩年,期間人間蒸發,再突然上電視認罪,比靈異事件更恐怖詭異!
又沒有跡象這是中央的硬指令,為何政府這次以20日倉卒諮詢期試圖處理20年來未能解決的事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冬樹大人 於 2019-4-18 12:33 PM 發表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早前接獲一名港商求助,指因與招商銀行香港分行於 2000 年代初有商業糾紛,2009 年遭內地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刑事起訴,經上訴減刑後被判 18 年監禁。涂謹申認為,案件反映在港發生的民事案件,最終可變成被內地司法制度處理並判刑的刑事案件,憂慮若香港通過近日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港人將更容易被引渡至內地受審。
涂謹申形容,郭先生的案件是他在過去20年見過最極端、最 ...
咁你都唔明?司馬娥之心,路人皆見!佢急於擦亞爺隻爛鞋,奉丞主子之心迢然若見。



預咗啦!!!


[隱藏]
you do illegal act outside, then come back to hk to hide! 


間廠在內地.

做假帳已經犯法.

仲強詞套理.

有人就系利用中港兩地法律不同, 乘機詐財.



哩條人渣咁多年出曬名
借民主黨及立法會成員的朵
配合所謂民主自由四出行騙
可謂泛民中的人渣一號



犯左大陸法律,搵塗議員幫手……


只能話,人蠢冇的醫



咁撚驚就唔好去賺人民幣啦,邊個迫你去呀?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terada 於 2019-4-18 12:50 PM 發表
哩條人渣咁多年出曬名
借民主黨及立法會成員的朵
配合所謂民主自由四出行騙
可謂泛民中的人渣一號
尋日做委員會主席搞埋d小學雞動作,無恥到極




涂謹申認為,由於涉事協議是香港法律文件,並經香港律師在港簽訂,案件本應以港法律為依歸,此案反映一宗在港發生的民事案件,竟可被內地司法制度變成一宗刑事案件來處理並判刑。
涂謹申指,在現時中、港之間無法引渡逃犯的情況下,郭先生犯了民事案也能於內地被捕並控刑事,憂慮日後一旦落實修訂《逃犯條例》,港人就更加可以立即在香港被引渡。
涂謹申亦認為,有關判案可能涉及違反「一國兩制」的重大問題,例如當外商選擇使用香港法律到內地進行投資,他們可能擔心民事案件隨時會變成刑事,帶來嚴重後果。

聽完塗生咁講,更堅定的支持逃犯條例,以免香港成為罪犯天堂。



咁就10年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Cepa 於 2019-4-18 12:38 PM 發表



咁你都唔明?司馬娥之心,路人皆見!佢急於擦亞爺隻爛鞋,奉丞主子之心迢然若見。
如果係咁,就已即立法23條,仲洗比啲漢奸搞搞陣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