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12,543
  • 回覆: 517
  • 追帖: 5
  • 分享: 76
+7


許志安及黃心穎在商用車廂內「偷食」片段,在網上廣傳熱議,有聲有畫轟動全城,有指涉事片段價值40萬,事件更引起公眾擔心在的士或Uber等商用車上的私隱問題:一旦自己在車上被閉路電視拍攝、片段被公開,會否構成侵犯私隱?TOPick綜合法律界意見指出,根據本港私隱條例,車內乘客若被攝錄,需要被知會,認為當事人可向民事索償。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的蔡騏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收集資料原則」,資料收集人「須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類人士。」因此,如司機未有在車上貼有明顯的告示,或口頭告知當時人會進行攝錄,已經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蔡騏表示,若攝錄的影像不包含資料當事人的面容等、可以證明個人身份的特徵,或不構成侵犯私隱。他認為,事主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亦可透過民事訴訟,控告司機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律師梁永鏗指出,因事件中兩人屬公眾人物,因此存在灰色地帶,事件中的司機是否「偷拍」是考慮因素之一。他舉例,曾有藝人步出醫院被記者拍攝,最後記者被裁定無罪,當記者用長鏡頭偷拍藝人家中,則被裁定有罪。

由於是次事件發生在職業車上,故較難界定司機拍攝意圖,是行車記錄、還是偷拍,最終要視乎舉證界定。

梁永鏗又指出,一般人乘「的士」時被拍攝是否構成侵犯私隱,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司機對影片的使用,會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六大原則。

他舉例,若司機只將影片用作保障自己、以及作行車記錄,應不構成侵犯私隱;若司機違反「使用資料原則」,將影片作私人用途,就構成侵犯私隱。

的士司機為40萬出賣乘客私隱好不智,希望唔好影響香港的士業界的型像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27340/

[ 本帖最後由 一言狗頂 於 2019-4-16 06:57 PM 編輯 ]



睇埋記者會先講


揾到個司機再講


呢鋪許係抵 diu, 但我亦支持佢告鳩條的士佬,等佢收唔到錢。


[隱藏]
我幾時都講,事實係最難聽


個人資料

(1)是關乎一名在世人士,並可識別該人士身份的資料,(2)資料存在的形式令資料可讓人切實可行地查閱或處理。

個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身份證號碼、相片、病歷和受僱紀錄等都是條例保護的個人資料。


真係告得入??



點解唔將條片賣比許生,話唔定唔止40萬


引用:
原帖由 揚州炒旦 於 2019-4-16 06:39 PM 發表
點解唔將條片賣比許生,話唔定唔止40萬
會被反告



what?黎智英出手咁低?


[隱藏]
告囉!
渣的士有幾多錢賠
頂多一兩層自住樓
的士佬破產前告狀者形象破產先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記得告埋毒果
收到片,唔去問當事人,等佢哋自己點回應前,立即四圍宣傳



咁記者會嘈的士佬侵犯私隱 要發律師信


40萬 
我又覺得差唔多
我都估6位數字
10~20萬左右 
個司機都比咁岩拍到條片 
咁有40萬 
其實唔算差



[隱藏]
有聲有畫?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