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安及黃心穎在商用車廂內「偷食」片段,在網上廣傳熱議,有聲有畫轟動全城,有指涉事片段價值40萬,事件更引起公眾擔心在的士或Uber等商用車上的私隱問題:一旦自己在車上被閉路電視拍攝、片段被公開,會否構成侵犯私隱?TOPick綜合法律界意見指出,根據本港私隱條例,車內乘客若被攝錄,需要被知會,認為當事人可向民事索償。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的蔡騏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收集資料原則」,資料收集人「須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類人士。」因此,如司機未有在車上貼有明顯的告示,或口頭告知當時人會進行攝錄,已經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蔡騏表示,若攝錄的影像不包含資料當事人的面容等、可以證明個人身份的特徵,或不構成侵犯私隱。他認為,事主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亦可透過民事訴訟,控告司機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律師梁永鏗指出,因事件中兩人屬公眾人物,因此存在灰色地帶,事件中的司機是否「偷拍」是考慮因素之一。他舉例,曾有藝人步出醫院被記者拍攝,最後記者被裁定無罪,當記者用長鏡頭偷拍藝人家中,則被裁定有罪。

由於是次事件發生在職業車上,故較難界定司機拍攝意圖,是行車記錄、還是偷拍,最終要視乎舉證界定。

梁永鏗又指出,一般人乘「的士」時被拍攝是否構成侵犯私隱,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司機對影片的使用,會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六大原則。

他舉例,若司機只將影片用作保障自己、以及作行車記錄,應不構成侵犯私隱;若司機違反「使用資料原則」,將影片作私人用途,就構成侵犯私隱。

的士司機為40萬出賣乘客私隱好不智,希望唔好影響香港的士業界的型像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27340/

[ 本帖最後由 一言狗頂 於 2019-4-16 06:57 PM 編輯 ]



被引用(28)
依家唔止40萬啦
佢兩個既人生已玩完



大律師都愛睇😁


DC9有型像的嗎?
DC9有錢收就得,理L得你



買片既有無罪先

妓協話要保護新聞自由喎

毒果一定唔交人
容物易自己都衰埋

@紅大少

[ 本帖最後由 belady 於 2019-4-16 08:22 PM 編輯 ]



萍果要保護線人,警方很難捉.


又係轉 UBER 好


的士佬做得好


坐的士好危險,Call Uber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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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可咁反駁嗎? 我完全相信安和心二人的人格品德和對愛情的專一!!我只是將一條相信係安和心二人在車廂採排試戲的片賣給XX傳媒!! 他們的演技好出色和專業, 我相信只係一場戲!

[ 本帖最後由 MySamSam 於 2019-4-16 08:35 PM 編輯 ]



舉報有人做錯事吾會有錯吖


依單野應該係的士佬買比中間人,無理由許生40萬都比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