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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真係為其他人民服務……

38歲患子宮頸癌菲傭Baby Jane Allas,早前在病假期間遭無理解僱。今日(15日)Allas到勞資審裁處向前僱主成功追討3萬元的賠償。法官一度建議其前僱主可考慮重新聘用Allas,好讓她留港治病,但遭拒絕;庭後Allas亦表明,希望可以盡早找到新僱主,得以在下月中限期前續領簽證。



Baby Jane Allas 前僱主拒絕再聘用她,她也明言想找新僱主。(麥凱茵攝)

由於外傭與僱主在中止合約後,需要在兩星期內返回原居地;Allas早前獲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獲當局將簽證延期至5月15日,若她要繼續留港治病,便需要找到新僱主。

官籲重新聘用 前僱主明言拒絕

法官一度建議Allas前僱主可繼續聘用她,但讓她放無薪的病假,以技術安排讓Allas符合留港要求:「你們不會支付她工資。若她康復後,你們可以決定是否解僱她。」但其前僱主代表明言:「這是超過我們能做的範圍」,數次以「No」拒絕建議。

對於前僱主的無情,Allas在庭後一度落淚。她批評,其前僱主今日未有現身,只派代表出席的做法令人失望,亦不會寄望獲再獲前僱主聘請,目前希望可以盡快找到新僱主,以便她可以留港,並期望新僱主「明白我的難處、受諒又會待我好」,她又感謝今日陪同她出庭的所有人。

Allas除了在勞資審裁處向其前僱主Jamil Bushra提出申索外,亦以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因此法官在開庭時已提醒Allas,若在勞資審裁處同意下處理了的細節,未來將不能夠再於其他法院提出。Allas同意刪去部分細項,最終雙方達共識。其前僱主需要於明日向Allas支付3萬元,為她1月份、2月時的有薪病假津貼及解僱後的代通知金等。




其實政府提供的標準合約有寫明,外傭在香港期間患了病,無論跟工作有沒有關係,僱主都要無上限提供醫療費用
所以僱主準備定。。。。。。



我建議郭家麒醫生請佢!


香港幾十萬菲傭,個會每人比一百蚊佢,佢有二千萬啦,返菲國 慢慢醫重好啦!


怎解唔係政府照顧呢?😂


點解個官叫人做自己唔做既? 真係2個口。。。。


點解唔返菲律賓醫


法官咁好心,自己請埋果菲傭囉!!
用腦都諗到前僱主唔會請番果菲傭啦?
肯請都唔返去做啦?僱主賠左成3萬蚊,你仲夠膽番黎做?唔玩死你都唔係人啦?



呢個乜條例,我想講香港真系對打工仔太好人了!!如果佢唔系因為呢份工而得病嘅話,僱主點解要養埋佢呢??真系人都巔


菲律賓剛剛先斬完人,上次菲律賓巴士案求其了事,今次港人以大愛包容菲律賓人!


尊貴既議員請立即草擬只可以香港永久性居民先可以用香港醫療!!!!!
依家連香港永久性居民都排唔到用香港醫療~!!!!!!!!!!!!!!!!!!!!!!
真係受夠外地人不停無止境咁用香港人資源 !!!!!!!!!!!!!!!!!!!!!!!!!!!!!!!!!!!!!

[ 本帖最後由 sky_ocean_ 於 2019-4-16 11:01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