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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曹木各 於 2019-4-15 04:10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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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患子宮頸癌菲傭Baby Jane Allas,早前在病假期間遭無理解僱。今日(15日)Allas到勞資審裁處向前僱主成功追討3萬元的賠償。法官一度建議其前僱主可考慮重新聘用Allas,好讓她留港治病,但 ...
平機會真係為其他人民服務……

38歲患子宮頸癌菲傭Baby Jane Allas,早前在病假期間遭無理解僱。今日(15日)Allas到勞資審裁處向前僱主成功追討3萬元的賠償。法官一度建議其前僱主可考慮重新聘用Allas,好讓她留港治病,但遭拒絕;庭後Allas亦表明,希望可以盡早找到新僱主,得以在下月中限期前續領簽證。



Baby Jane Allas 前僱主拒絕再聘用她,她也明言想找新僱主。(麥凱茵攝)

由於外傭與僱主在中止合約後,需要在兩星期內返回原居地;Allas早前獲平等機會委員會協助,獲當局將簽證延期至5月15日,若她要繼續留港治病,便需要找到新僱主。

官籲重新聘用 前僱主明言拒絕

法官一度建議Allas前僱主可繼續聘用她,但讓她放無薪的病假,以技術安排讓Allas符合留港要求:「你們不會支付她工資。若她康復後,你們可以決定是否解僱她。」但其前僱主代表明言:「這是超過我們能做的範圍」,數次以「No」拒絕建議。

對於前僱主的無情,Allas在庭後一度落淚。她批評,其前僱主今日未有現身,只派代表出席的做法令人失望,亦不會寄望獲再獲前僱主聘請,目前希望可以盡快找到新僱主,以便她可以留港,並期望新僱主「明白我的難處、受諒又會待我好」,她又感謝今日陪同她出庭的所有人。

Allas除了在勞資審裁處向其前僱主Jamil Bushra提出申索外,亦以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因此法官在開庭時已提醒Allas,若在勞資審裁處同意下處理了的細節,未來將不能夠再於其他法院提出。Allas同意刪去部分細項,最終雙方達共識。其前僱主需要於明日向Allas支付3萬元,為她1月份、2月時的有薪病假津貼及解僱後的代通知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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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illfire 於 2019-4-15 06:01 PM 發表



希望打工仔一病就炒得
單案主要係個僱主無跟僱傭條例補償……一個月通知金,工資,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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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rr174 於 2019-4-15 05:44 PM 發表


我唔係幾信, 若保險唔cover既費用僱主貼 咁請外傭太大風險
外傭保不包危疾,所以而家啲外傭保險公司都有推 top up package ,一年幾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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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ikittsang 於 2019-4-15 05:33 PM 發表


其實政府提供的標準合約有寫明,外傭在香港期間患了病,無論跟工作有沒有關係,僱主都要無上限提供醫療費用
所以僱主準備定。。。。。。
第9段有寫……不過僱主可以只負責政府醫院正常治療……跟香港人收費……自費葯物不用負責

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id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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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gal 於 2019-4-15 06:09 PM 發表
如果獲聘,新僱主係咪要承擔佢醫治癌症費用?
我親戚為咗醫癌,要賣樓兼散盡家財喎!
第9段有寫……不過僱主可以只負責政府醫院正常治療……跟香港人收費……自費葯物不用負責
不過請之前已確診,可能不用負責,而且保險都唔包。

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id407.html

[ 本帖最後由 montejo 於 2019-4-15 06:1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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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qgal 於 2019-4-15 06:25 PM 發表



哦!但我親戚個老婆為咗照顧佢要不時接送去醫院,所有家務要自己做晒,成個人down晒!
你都識講那個是他老婆,外傭又不是你老婆,你只需負責醫院120一天。佢病假就跟僱傭條例,放晒有薪病假就扣佢人工,咁辛苦佢都辭職啦!
其實香港啲保險公司,已有外傭危疾 top up ,我工人個份是十萬(還有20萬的),係賠畀我的。真係咁,你將呢十萬畀個工人叫佢返鄉下,你話佢肯唔肯?



引用:
原帖由 qgal 於 2019-4-15 06:41 PM 發表



但相信佢已經買唔到任何保險囉!
所以之前有啲友老作話有人請個工人,仲幫佢告僱主,我就唔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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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ikittsang 於 2019-4-15 08:28 PM 發表


請就無人會請架啦,不過平機會基本上告硬
好似係話佢朋友的僱主幫佢上平機會……正pk,最好佢工人又 cancer 自己受下



引用:
原帖由 hilsonsmart 於 2019-4-16 09:56 AM 發表



非港人用政底醫院多少錢
有身分證非港人(包括外傭),和港人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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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lsonsmart 於 2019-4-16 09:54 AM 發表



你知不知到非港人用政府醫院是比私家醫院貴
你唔識咪咁大聲,有香港身分證(包括外傭),公院收費係港人價



引用:
原帖由 另一個天堂 於 2019-4-16 11:23 AM 發表
佢以為香港醫療好過菲律賓,唉,太天真了
菲律賓醫療好……係私家醫院,公院就好差啦



引用:
原帖由 春江飛鴨 於 2019-4-16 05:54 PM 發表

呢啲仆街南亞人真係搶得就搶、呃得就呃。
今次我完全撐個僱主!
僱主洗幾皮野,當自己行衰運,破財擋災。
僱主有錯……無出埋啲欠薪



引用:
原帖由 春江飛鴨 於 2019-4-16 05:55 PM 發表

法官係大晒,點講都得。
此例一開,到時大把東南亞女傭帶着癌症嚟香港呃醫療福利。
官無錯……佢只審判了僱主無付清欠薪



引用:
原帖由 春江飛鴨 於 2019-4-16 06:02 PM 發表

法官錯在係提出走法律罅嘅法律建議,你有冇睇清楚?
件事分開兩樣
患癌被炒……可能犯平機例……未知結果
另外,僱主炒佢時無找數,無病假津貼,勞審處係審呢樣。事實係最後雙方和解賠三萬,明顯僱主知呢樣衰硬。如果當天僱主補足,未必搞到今天

不過一樣嘢好多人不知……外傭跟僱傭條例,呢條例係保障全港打工仔女。另外關於病假,僱主有權扣薪,但是如果病假是連續多過三天(即四天或以上),僱主要付工資 4/5 的病假津貼,數目以僱員賺取到的病假日數為上限,僱員病假是每月兩天,呢個外傭做了約15月,即最多有30天病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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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春江飛鴨 於 2019-4-16 06:19 PM 發表

好對唔住,我從來冇諗住討論法例、定罪、判刑。
只係你冇睇清楚我嘅回覆。

如果真係討論到法例,如果僱主有無限量嘅時間同錢,佢就應該先證明個菲傭嚟香港之前已經患癌,然後證明個菲傭係欺騙佢在先,咁故事就完全改寫。

所以我冇興趣討論法例同定罪,因為呢啲嘢其實係好複雜。

我只係發表一個普通人嘅觀感。 ...
已告上法庭,唔講法例講感情?

我有外傭,所以成日教人要買外傭危疾

[ 本帖最後由 montejo 於 2019-4-16 06:2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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