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前年4月至6月期間22次「放蛇」假扮乘客打擊無牌出租車,合共拘捕27男1女非法載客取酬的Uber司機。28人在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其中24人不服定罪,今早透過律師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方陳辭指,控方必須證明案中Uber司機有主觀意願,為了出租汽車或取得報酬,與乘客達成載客協議,方能入罪。  ...

唔拉間公司拉司機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28名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罪成-24人不服上訴-055500796.html



被引用(13)
有個殺人犯買刀犯案,賣刀既犯唔犯法?  可圈可點.



呢條法例訂立時,都無考慮過會有現時這種情況

之前偷試題和台灣殺人個單野,都係政府懶改過時的法例

一直拖到出問題,之後先臨急臨忙修例



咪係囉, 唔通啲巴士/小巴司機全部都要拉曬? UBER係公司同嗰客DEAL, 都唔係司機同嗰客DEAL.


正確。
若這麽多名司機犯法,有乜理由唔告公司而告司機,情理不通。
特區政府怕左美國公司?



人家上市骨水大魚大肉,可憐班司機塾屍底


喺咪用手機接單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所以有得打


當然係拉司機啦。。。。不過為左唔想罰幾千蚊而上訴。。。你話邊個俾律師錢呢? 


坐Uber好過的士好多,Uber唔會拒載態度又好,的士有時上咗車都會話唔去,仲有啲濫收車資破壞香港形象


其實咁多人支持uber,政府應該發 出租車牌, 牌費比的士更貴,先唔會影響的士行業,否則冇人做的士,冇平計程車用,市民亦麻煩!


的士服務差係事實
uber無牌 無保險搵其他市民條命教非都係事實
最好合法比滴滴uber做 不過要交足稅同保險
甘就比較公道



同意樓主,應告埋間公司串聯、串通、串謀犯法!

[ 本帖最後由 robin_crumbs 於 2019-4-16 12:45 PM 編輯 ]



uber最狗就係咁囉, 咩都唔關佢事架, 想做都做佢唔到既
司機出事唔會幫
乘客出事更加唔會幫
錢就收到足一足
只係個個貪平貪新, 完全冇諗過件事係幾咁唔公平唔合法唔安全既



主觀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