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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前年4月至6月期間22次「放蛇」假扮乘客打擊無牌出租車,合共拘捕27男1女非法載客取酬的Uber司機。28人在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其中24人不服定罪,今早透過律師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方陳辭指,控方必須證明案中Uber司機有主觀意願,為了出租汽車或取得報酬,與乘客達成載客協議,方能入罪。  ...

唔拉間公司拉司機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28名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罪成-24人不服上訴-055500796.html



錢就會繼續黎~~~錢係會繼續黎~~~
接 order唔係主觀意願,原來都係被迫嘅!


上個禮拜去宴會到太坐著到靚靚落雨坐Uber 7人車舒服又好似有私人私機接送咁方便又有禮貎,比的士貴少少都無所謂(走嗰時貴一倍添!)我會繼續用。排的士條隊又長又無車等到蚊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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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返工會暈 於 2019-4-15 02:31 PM 發表
唔拉間公司拉司機:smile_ ...
有個殺人犯買刀犯案,賣刀既犯唔犯法?  可圈可點.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19-4-15 02:42 PM 發表



有個殺人犯買刀犯案,賣刀既犯唔犯法?  可圈可點.
你連uber運作都未知
可圈可點



『控方必須證明案中Uber司機有主觀意願,為了出租汽車或取得報酬』

如果無收錢就梗係告唔入啦
但事實係有收錢
除非辯方律師可證明司機都係被乘客威嚇強迫佢哋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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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nnabisbaby 於 2019-4-15 02:40 PM 發表



我去中環老蘭玩來回都一定係坐佢!!果度搵的屎你會好撚受氣……
試過夜晚十一點幾係文中環文華等咗半個鐘的士!十幾廿架吉的士唔埋站全部飛站去機鐵同老蘭,最後有班鬼佬call uber唔夠五分鐘開心走人!消費者有權選擇更好服務!的士牌係唯一無年期期限既公共交通牌照。當年英國鬼肯定收咗錢發永久的士牌!



引用:
原帖由 返工會暈 於 2019-4-15 02:31 PM 發表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前年4月至6月期間22次「放蛇」假扮乘客打擊無牌出租車,合共拘捕27男1女非法載客取酬的Uber司機。28人在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至4500元不等。其中24人不服定罪,今早透過律師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方陳辭指,控方必須證明案中Uber司機有主觀意願,為了出租汽車或取得報酬,與乘客達成載客協議,方能入罪。  ...

唔拉間公司拉司機:smile_ ...

呢條法例訂立時,都無考慮過會有現時這種情況

之前偷試題和台灣殺人個單野,都係政府懶改過時的法例

一直拖到出問題,之後先臨急臨忙修例



引用:
原帖由 返工會暈 於 2019-4-15 02:46 PM 發表
你連uber運作都未知 可圈可點
你話佢只提供平台又得
話佢係幫凶又得
話佢係主謀都得
反正司機一定走唔甩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19-4-15 02:49 PM 發表



你話佢只提供平台又得
話佢係幫凶又得
話佢係主謀都得
反正司機一定走唔甩
根本上條例只針對駕車的人,點都扯唔上間公司


(3)任何人不得 ——
(a)駕駛或使用汽車;或
(b)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
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 ——  (由1984年第100號法律公告修訂)
(i)該車輛獲發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牌照;
(ii)該車輛獲發私家巴士牌照,而乘客為敎育機構的學生、敎員或僱員、傷殘人士、或受僱協助傷殘人士的人;  (由1999年第50號第10條修訂)
(iia)該車輛獲發私家小巴牌照,並 ——
(A)用作學校私家小巴;或
(B)只運載傷殘人士以及協助該等人士的人;或  (由1999年第50號第10條增補)
(iii)該車輛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最近一次修訂是1999年,個陣根本無人考慮會有人公司這樣經營

[ 本帖最後由 hoikittsang 於 2019-4-15 02:56 PM 編輯 ]



搭Uber 發生意外時,有冇保障?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19-4-15 02:49 PM 發表



你話佢只提供平台又得
話佢係幫凶又得
話佢係主謀都得
反正司機一定走唔甩
的士牌多少錢
Uber私家車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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