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包括使用自己電腦
2019年4月4日 上午10:33
【Now新聞台】協和小學教師涉嫌洩露小一入學面試試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五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駁回律政司上訴,認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條文中,「取用」一詞是指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電腦,與使用自己設備的情況格格不入,在詮釋條文時,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時的情況;根據恰當的詮譯,任何人使用自己電腦而不涉及取用另一人電腦,便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2014年,協和小學三名教師及另一間小學的教師,利用智能手機洩露小一入學面試試題,原審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不成立。

按照香港終審大法官的邏輯,阿桑奇利用自己的電腦發佈美國機密文件是合法的,美政府要求引度是違法的,對嗎?

[ 本帖最後由 lam_km 於 2019-4-13 07:43 AM 編輯 ]



被引用(2)
呢條香港罪關外國咩事?而且阿x奇不是取用自己的電腦


美國政府告阿桑奇「不誠實取用電腦」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