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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終於願意跟對修改移交逃犯條例有憂慮的團體直接溝通。星期二他與香港總商會與商界代表會面,解釋政府的立場及聽取商界的憂慮。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會後發表聲明,指社會對引渡罪行較輕犯人存在很大疑慮,又認為特區政府的保障措施仍有不足;他要求政府若真的落實修例該從具民意基礎的罪行開始着手。                                                                                                                                                                                                
究竟李家超在閉門會議上有沒有提出甚麼有力的解釋外界不得而知,但他不敢再龜縮,正面面對社會及商界對修例存在的憂慮,顯見他及特區政府也知道今次突然修改移交逃犯條例已觸動社會的神經,令各界人士惴惴不安。商界及國際社會對誤墮法網成為逃犯的憂慮當然真切,但修例對全港市民基本權利與自由,對一國兩制及香港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打擊其實更為深遠及嚴重。可是李家超及特區政府只願跟商界團體會面,始終不肯作全港性諮詢,也不願搞公開聽證會面對公眾的質疑,這不僅是在搞分化,更是對公眾利益及安全視若無睹。

正如我們一再指出,修改逃犯條例把移交範圍擴闊到內地、台灣及澳門暗藏禍根,容易造成巨大的司法不公義,影響每位香港市民及在香港居住及生活的人。內地法制跟香港截然不同,濫用法律手段對付政治異見者及涉及經濟糾紛的商人是司空見慣的事,連代表被告的律師也隨時變成被告,被失蹤被認罪然後重判入獄幾年,連公開申辯的機會也沒有。

由於香港的法制跟內地分隔,沒有從屬關係,加上沒有移交逃犯安排,港人、港商及在港投資外商便不用擔心無辜墮入法網,受內地的專權法律及法制懲處。現在特區政府卻硬要修例打開這個缺口,讓內地可以用個案方式要求香港移交他們口中的逃犯,這意味香港的法律保護網失效,任何在港人士都有可能因被北京列為逃犯而面對被移交到內地的命運。商界、市民對此怎能不大感憂慮!

更糟的是,打開這個缺口以後還會帶來兩個重大的後遺症,禍及一代又一代港人。其一是令二十三條立法的殺傷力更大、更可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當中涉及的罪名本已具有濃厚的內地政治色彩,基本上是把內地的政治犯罪概念引入香港,以此加強對香港的政治控制。當年《基本法》制訂過程中由於港人強烈反對,總算避免把內地相關罪行直接引入香港,改由香港自行立法,讓這些充滿政治色彩的罪行按普通法、香港法制的概念及程序處理,盡力減低它的壞影響。                                                                                                                                          
可是在政府成功修改移交逃犯條例後,內地執法部門就可以援引甚麼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要求特區法院把港人按逃犯移交安排交到內地。不管是參加悼念維園六四燭光晚會的人,在網上發文批評習近平或中央政府政策的網民,辦研討會討論中國民主化進程的學者記者都會因觸犯內地相關法律成為「刑事犯」,再按移交機制一個個被送到內地,本地法院根本難以阻止或否定,到時候香港將會滿街都是等候被移交的「逃犯」!

此外,引入這類個案式的移交安排只是第一步,只是為了打開缺口。不到幾年,特區政府肯定會以安排有「漏洞」、不完善、不方便為名要求再修例,把中港按個別案件移交逃犯變成正式的移交逃犯協議,甚至是全面司法互助安排,令香港的執法、司法機關跟內地公檢法部門全面接軌,為他們服務,從調查到檢控到犯人移交一條龍合作,中港之間的法制防火牆將因此灰飛煙滅。

一想到修例暗藏的禍根,我們怎能不對政府打破法律安全網的陰謀說不呢!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90321/20637976

《逃犯條例》影響所有公民,政府突然不顧一切十萬火急企圖修訂,只聽取商界意見,一日都嫌遲,擺明有古怪。



唔要又用【所有公民】呢個字眼。

殺人放火強姦祓拉,係天公地道。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9-4-9 05:20 PM 發表
唔要又用【所有公民】呢個字眼。

殺人放火強姦祓拉,係天公地道。
唔要又用【殺人放火強姦祓拉】呢D字眼。

未經公平審訊的,極其量只是疑犯。



引用:
原帖由 未來特首 於 2019-4-9 05:30 PM 發表
唔要又用【殺人放火強姦祓拉】呢D字眼。

未經公平審訊的,極其量只是疑犯。
當然是疑犯
咁係唔係唔使拉丫。
依家眼前有位疑犯,
冇辦法拉到佢呀。

而你地說的什麼無緣無故被拉上大陸,只是憑空想像,子虛烏有的。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9-4-9 05:38 PM 發表



當然是疑犯
咁係唔係唔使拉丫。
依家眼前有位疑犯,
冇辦法拉到佢呀。

而你地說的什麼無緣無故被拉上大陸,只是憑空想像,子虛烏有的。
689都係逍遙法外,
應該立法令警方拉到佢將佢繩之于法



引用:
原帖由 衫哥 於 2019-4-9 05:44 PM 發表



689都係逍遙法外,
應該立法令警方拉到佢將佢繩之于法
689犯了什麼罪。
你指貪污嗎。
你英爹澳爹都話告唔入呀。

仲有,懷疑犯左法告唔入。
同你地作既冇犯法被拉係兩回事。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9-4-9 05:48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9-4-9 05:46 PM 發表



689犯了什麼罪。
你指貪污嗎。
你英爹澳爹都話告唔入呀。

仲有,懷疑犯左法告唔入。
同你地作既冇犯法被拉係兩回事。
暫時告唔入, 買定花生等睇好戲



咪就係捉你班冚X產返大陸打把囉,全世界都知係得你唔知喳麻


香港超過90%居民要求馬上通過逃犯條例,將D罪犯全部趕絕!!!!


[隱藏]
肥佬黎到底有幾驚條例會通過,日日毒果日報狂發洗腦文去反,毒果都派左唔知幾多件打手狂出貼,到底肥佬黎點解咁驚姐,身有好多屎咩


引用:
原帖由 未來特首 於 2019-4-9 05:14 PM 發表
那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終於願意跟對修改移交逃犯條例有憂慮的團體直接溝通。星期二他與香港總商會與商界代表會面,解釋政府的立場及聽取商界的憂慮。總商會主席夏雅朗會後發表聲明,指社會對引渡罪行較輕犯人存在很大疑慮,又認為特區政府的保障措施仍有不足;他要求政府若真的落實修例該從具民意基礎的罪行開始着手。                                                      ...
有犯罪意圖的當然害怕
一介平民
怕什麼



就係林鄭話俾中共九大常委知, 有資格做習近平頭馬


害一代,2047都一制啦


引用:
原帖由 特首候選人 於 2019-4-9 05:51 PM 發表


暫時告唔入, 買定花生等睇好戲
什麼叫【暫時】告唔入?
即係一年後告得入?
十年後告得入呀?



[隱藏]
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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