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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修訂《逃犯條例》掀起爭議,關鍵在於港人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和依法治國毫無信心,港商王文金5年前身陷內地冤獄後離世,冤情至今未獲平反,便是活生生的例子!王生前投資山西銅礦,公司不但遭當地政府吞併,還被安插罪名,關押10個月,在獄中飽受虐待,終在保釋返港一年多後離世,終年74歲。人已走,冤案尚在人間,王...



本港修訂《逃犯條例》掀起爭議,關鍵在於港人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和依法治國毫無信心,港商王文金5年前身陷內地冤獄後離世,冤情至今未獲平反,便是活生生的例子!王生前投資山西銅礦,公司不但遭當地政府吞併,還被安插罪名,關押10個月,在獄中飽受虐待,終在保釋返港一年多後離世,終年74歲。人已走,冤案尚在人間,王的家人繼續為亡者討公道,卻有冤無路訴,在清明時節掃墓的斷腸路上哭訴內地法治的黑暗,力斥中國政府「以法治謀殺父親」,並擔憂當涉案港人一旦被移交內地,難以保障基本人權。

「冤枉呀,你怎麼被人害死了!」清明節當日,王文金遺孀黃亞珍和兒子王冰池到墳場拜祭,清潔龕位、更換花束。王冰池低頭默禱,媽媽黃亞珍掩不住悲傷痛哭。王文金生前靠地產起家,上世紀90年代在山西運城市垣曲縣投資銅礦,做生意也盼為當地創造就業,災難卻隨之而至。縣政府眼見其銅礦生意利潤可觀,千方百計逼他答應合資經營,接着又將合資公司讓給縣糧食局轄下五龍糧油集團,但無對王作賠償。他自此踏上維權路,及要求有關機構作仲裁,曾獲勝訴,運城中院也受理清算申請,但縣政府無視裁決,反以合同詐騙罪起訴他。

2011年9月,王文金在太原市遭10多名神秘人帶走,再被帶到運城軟禁,隨後被關在平陸縣看守所。因運城市所有看守所都不想收王,只有因受賄罪而被判監的山西省前政協副主席令政策,當時在其老家平陸縣動用影響力,將王關進監獄,其家人隨後一直要求見王無果,但直到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於2012年6月訪港,黃亞珍在中聯辦靜坐抗議,後來她收到大陸通知,稱丈夫問題可解決。她直飛山西,法院立即開庭及判王11年監禁,同時以病重為由給王保外就醫,兩人隨後返港。

王文金返港後,家人找內地律師提出上訴,按中國法律,法院二審要在立案日起3個月作判決,但直至王文金去世前一直未判決。直至今時今日,家人繼續向內地政府追問二審結果,得出的回覆是人已死不再追究,答覆讓王冰池感心寒:「大陸用司法謀殺你,再置之不理」、「習近平說要依法治國,但我們案件就是活生生的不依法,你叫我如何相信國家,我真的不敢相信。」

赤共就係一班流氓土匪
合謀榨取屁民的血汗錢
真相敗露即刻惡人先告狀
邊個敢追數即刻拉佢打靶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ltime/article/20190407/59457168

[ 本帖最後由 投訴即被禁訪 於 2019-4-7 08:18 AM 編輯 ]



違法人士最大聲話自己無違過法

「平果妓者」無腦真係日常呀

「平果妓者」又懶又蠢又鍾意老作,正垃圾。

二審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作出判決。如果有特殊情況的,經院長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時間。
所以,二審超過三個月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想了解情況的,建議到二審法院諮詢法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引用:
原帖由 投訴即被禁訪 於 2019-4-7 07:23 AM 發表
本港修訂《逃犯條例》掀起爭議,關鍵在於港人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和依法治國毫無信心,港商王文金5年前身陷內地冤獄後離世,冤情至今未獲平反,便是活生生的例子!王生前投資山西銅礦,公司不但遭當地政府吞併,還被安插罪名,關押10個月,在獄中飽受虐待,終在保釋返港一年多後離世,終年74歲。人已走,冤案尚在人間,王...

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e-paper/v ...
[ 本帖最後由 飛天盒仔 於 2019-4-7 08:02 AM 編輯 ]



呢條王文金當年係侵吞自己兄長 王志堅財產被自己兄長告發。網上大把報導。


泛民認為大陸司法不公,所以反對逃犯條例。

- 市民如果認為大陸司法不公,應該唔會進入大陸而在大陸犯法
- 如果進入大陸,即係願意受大陸司法管轄,承認大陸司法
- 條例通過,不會影響正當人
-條例不通過,只有罪犯得益

支持泛民,可能包庇罪犯嘅人,可以解答??

曾經係泛民支持者,以為係正義之聲,但自從佔中,泛民為反中反共,歪理連篇,實令人失望痛心,此次竟然包庇罪犯,實令人憤慨。

如有泛民同道能認真嚴肅解答疑問,說服本人,衷心感謝,否則,眼見香港人跟隨泛民步入邪惡實可悲。

補充:台灣與大陸也有逃犯移交協議

https://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8137035&utm_source=copy&utm_campaign=ios&utm_medium=share

如果不信任大陸一早就唔好同大陸有任何聯繫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飛天盒仔 於 2019-4-7 08:00 AM 發表
違法人士最大聲話自己無違過法

「平果妓者」無腦真係日常呀

「平果妓者」又懶又蠢又鍾意老作,正垃圾。

二審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作出判決 ...
同意
書店事件也是
當日犯民也抹黑李某及桂某是被越境執法

結果事主在視頻親證是自願偷渡向黨機關投案自首
犯民已被狠狠打面

現在又抹黑黨國的司法
我們愛黨擁黨的絕不會受騙



想攞黨着數,與虎謀皮的下場

[ 本帖最後由 mib04 於 2019-4-7 09:31 AM 編輯 ]



睇黎肥佬黎真係好驚比人捉上去,如果真係有強力部門,唔該先捉佢上去先


引用:
原帖由 lovecpc 於 2019-4-7 08:53 AM 發表


同意
書店事件也是
當日犯民也抹黑李某及桂某是被越境執法

結果事主在視頻親證是自願偷渡向黨機關投案自首
犯民已被狠狠打面

現在又抹黑黨國的司法
我們愛黨擁黨的絕不會受騙 ...
諗爆頭都唔明,強力部門冒咁大風險,有破壞一國兩制既罪名,去捉個小人物? 等同美國派三角州部隊去捉個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隊長? 或者見到小強好討厭要用b2轟炸機炸死佢?



大陸好恐怖架
特朗普逼大陸開放市場
分明靠害美國商人  



[隱藏]
所謂猛虎不及地頭蟲,無實力(後台)就去山西偏遠地區投資銅礦,預左被吞,當買個教訓囉

[ 本帖最後由 mancheonghoho 於 2019-4-7 10:08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smart889 於 2019-4-7 08:28 AM 發表
泛民認為大陸司法不公,所以反對逃犯條例。

- 市民如果認為大陸司法不公,應該唔會進入大陸而在大陸犯法
- 如果進入大陸,即係願意受大陸司法管轄,承認大陸司法
- 條例通過,不會影響正當人
-條例不通過,只有罪犯得益

支持泛民,可能包庇罪犯嘅人,可以解答??

曾經係泛民支持者,以為係正義之聲,但自從佔中,泛民為反中反共,歪理連篇,實令人失望痛心,此次竟然包庇罪犯,實令人憤慨。

如有泛民同道能 ...
見個個都唔理你,當你傻仔,我就姑且答下你。

正如大家都講美帝對大陸狼子野心,
但「習憲宗近平皇帝」家屬個個都有外國居留權一樣,
大家為搵啖苦飯食,明知大陸司法不公都要去,有乜咁奇?

而且,大陸有啲刑法,係人不在大陸都可以犯大陸法律,
例如佢話你危害國家........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19-4-7 10:10 AM 發表

見個個都唔理你,當你傻仔,我就姑且答下你。

正如大家都講美帝對大陸狼子野心,
但「習憲宗近平皇帝」家屬個個都有外國居留權一樣,
大家為搵啖苦飯食,明知大陸司法不公都要去,有乜咁奇?

而且,大陸有啲刑法,係人不在大陸都可以犯大陸法律,
例如佢話你危害國家........ ...
見個個都唔理你,當你傻仔,我又姑且答下你。
正所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人家去外國居留真係為搵啖苦飯食?
人不在美國都一樣可以話你犯美國法律,肥平非洲俾錢人都瀨嘢,
拉登仲即時打死唔洗審添........



引用:
原帖由 投訴即被禁訪 於 2019-4-7 07:23 AM 發表
本港修訂《逃犯條例》掀起爭議,關鍵在於港人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和依法治國毫無信心,港商王文金5年前身陷內地冤獄後離世,冤情至今未獲平反,便是活生生的例子!王生前投資山西銅礦,公司不但遭當地政府吞併,還被安插罪名,關押10個月,在獄中飽受虐待,終在保釋返港一年多後離世,終年74歲。人已走,冤案尚在人間,王...

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e-paper ...
港商臭名遠播丶魚為利亡,自作孽—》....王生前投資山西銅礦,公司不但遭當地政府吞併,還被安插罪名......



引用:
原帖由 smart889 於 2019-4-7 08:28 AM 發表
泛民認為大陸司法不公,所以反對逃犯條例。

- 市民如果認為大陸司法不公,應該唔會進入大陸而在大陸犯法
- 如果進入大陸,即係願意受大陸司法管轄,承認大陸司法
- 條例通過,不會影響正當人
-條例不通過,只有罪犯得益

支持泛民,可能包庇罪犯嘅人,可以解答??

曾經係泛民支持者,以為係正義之聲,但自從佔中,泛民為反中反共,歪理連篇,實令人失望痛心,此次竟然包庇罪犯,實令人憤慨。

如有泛民同道能 ...
講得好



[隱藏]
毒果又出手
只講
投資
坐監
死亡
在這段時間發生甚麼事沒有報告
毒果只想人知道大陸的負面信息
不想公開由投資至坐監期間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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