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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地冇正氣 於 2019-4-5 05:13 PM 發表 政府突然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讓特區可以「單次個案式」移交疑犯至未有與香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台灣等。該建議公佈後,社會上有不少非議,但特區政府一意孤行硬銷修例。 早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進一步說明,凡涉及《逃犯條例》訂明的46項嚴重罪類(包括多項經濟罪行)的疑犯,均可透過一次性安排移交,導致本港商界人士和外國商會亦紛紛表示憂慮。美國商會提交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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