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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終極甩轆!協和小學教師洩露小一面試試題案,4名被告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



呢四個老師走得甩,
但民主黨條許智峰以終審法院判詞嚟睇,
被告以“不誠實使用電腦”呢條罪應該走唔甩啩。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404/mobile/bkn-20190404100708273-0404_00822_001.html



在私人地方作色情偷拍無罪可告,講左十幾年,英國自2003年修例至今16年,特區政府卻明知而故犯,對真正市民的安危卻永不談「堵塞漏洞」!專幫獨裁政權打壓香港人權就做,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終於被終院推翻了,無罪可告了!完全係律政司的責任!


引用:
原帖由 andy1958_1 於 2019-4-4 12:52 PM 發表
律政司終極甩轆!協和小學教師洩露小一面試試題案,4名被告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

//hk.on.cc/hk/bkn/cnt/news/20190404/photo/bkn-20190404100708273-0404_00822_001_fb.jpg?20190404122153

呢四個老師走得甩,
但民主黨條許智峰以終審法院判詞嚟睇,
被告 ...
同意

他們香港法治制度太落後
要釋法引入我們愛黨擁黨所引以為傲的黨國判案系統才行



Holy shit
手機功能勝電腦,但不是電腦??個官正一冇老



[隱藏]
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第161條)定義,終審法院判律政司敗訴,終院認為條例只適用於「取用」別人電腦,用自己的電腦、或具有電腦功能的裝置,並不犯法。
約在2006年有案例開始,警方和律政司就一直懶惰、貪方便,動輒就用舉證門檻較低的161條來濫捕濫告,令不少人無辜惹上官非,也令這條例被譏為「萬能Key」。
這次終極敗訴後,161條的「萬能Key」功能,就會成為歷史。



以後各位老師都可以明目張膽賣試題,一張賣$500,一年三次考試,一個年級四班,一班40人,一年賺24萬。大家快快加入老師行業啦。


以後 d 人用自己電腦犯法,不誠實取用就告唔入


obtain access a computer點睇都唔覺得一定係第三者電腦


obtain a computer or access a computer都可以形容自己部腦,點解obtain access就係第三者部腦



幾個出古惑嘅老師甩左身,點解新聞見到攻民黨咁開心?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PGG 於 2019-4-4 02:20 PM 發表
Holy shit
手機功能勝電腦,但不是電腦??個官正一冇老
唔係咁意思



引用:
原帖由 wingaman 於 2019-4-4 10:16 PM 發表
obtain access a computer點睇都唔覺得一定係第三者電腦


obtain a computer or access a computer都可以形容自己部腦,點解obtain access就係第三者部腦
咁原意呢?



引用:
原帖由 andy1958_1 於 2019-4-4 12:52 PM 發表
律政司終極甩轆!協和小學教師洩露小一面試試題案,4名被告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

//hk.on.cc/hk/bkn/cnt/news/20190404/photo/bkn-20190404100708273-0404_00822_001_fb.jpg?20190404122153

呢四個老師走得甩,
但民主黨條許智峰以終審法院判詞嚟睇,
被告 ...
舉個例子,一個學生用電話考試出貓。字面上可以係不誠實取用電腦(電話),但唔代表係法律精神所在。主要係違反校規,依唔係有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老師今次係用其他方式外泄試題(例如:外泄影印副本),又應該點處理呢(已經同電腦冇關)?所以本案重點冇理由係部電話📲而唔係事情本身。

校方當時點處理呢?我好想知道。



引用:
原帖由 丁常唔多旺 於 4-4-2019 06:37 PM 發表
以後各位老師都可以明目張膽賣試題,一張賣$500,一年三次考試,一個年級四班,一班40人,一年賺24萬。大家快快加入老師行業啦。
點至呀,我直頭令自己部相機
周圍影,影法官D文件先

多謝法官大人



引用:
原帖由 丁常唔多旺 於 2019-4-4 06:37 PM 發表
以後各位老師都可以明目張膽賣試題,一張賣$500,一年三次考試,一個年級四班,一班40人,一年賺24萬。大家快快加入老師行業啦。
咁做會唔會侵犯左學校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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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PGG 於 2019-4-4 02:20 PM 發表
Holy shit
手機功能勝電腦,但不是電腦??個官正一冇老
手機功能勝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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