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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爆發期間,與其他示威人士阻礙執達吏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律政司事後對多名示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爆發期間,與其他示威人士阻礙執達吏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律政司事後對多名示威者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告之一的黃之鋒認罪後,於去年1月在高院被判監3個月,並需即時收監。黃其後向上訴庭申請提上訴,上訴庭今日(3日)審理,法官在聽取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期間黃可以繼續保釋外出。

律政司在庭上報告指,黃之鋒沒有嚴格遵守其中一項保釋條例,即須於每星期一晚上6時至9時期間到香港仔警署報到,但他有時未有在指定時間報到,有時甚至會遲數天才到警署,法庭隨即提醒他必須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上訴庭陳詞指,原審法官在判處黃之鋒監禁時,並無考慮到他事發時年僅18歲,而年紀輕是法庭判刑時必須要考慮的因素。駱又指,黃既非佔領的籌辦人,在該活動中並非領導方式,他當時只是拿着咪向執達吏及執行清場令的人士問問題,態度亦非特別惡劣。而他自己在誓章中亦曾表示,他當只是提出其他示威者的質疑,他是為滿足示威者才會向執達吏發問。

駱質疑,同案黃浩銘沒有認罪,態度比黃之鋒更激烈,且年紀較黃之鋒大8年,但他的判刑跟黃之鋒一樣,故並不合理。駱強調,法庭應該根據黃之鋒當時的行為判刑,而非因他為社會運動活躍人士的身份。

而代表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就反駁,黃之鋒雖然非該佔領活動的籌劃,但於在場人士對抗及阻礙執達吏等人的行動上,必定是處於領導位置,當日他用透過揚聲器對執達吏等人提出質疑,牽動了在場人士的敵對情緒,他跟黃浩銘一同行動,刑責理應一樣。陳續指,本案重點在於影響法治,有人無視甚至挑戰法庭命令,法庭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而法庭亦必須考慮,佔領行動對於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


香港屍髮已死, 一啲都冇錯, 呢單只係判3個月刑期的畸屎, 杰青犯案過程有晒影片, 有圖有真相, 竟由2014年拖到今年都未結案, 今日呢條假髮佬又要拖案, 即是又係有心要放生河童.
河童在呢單畸屎係有領導人角色, 犯案時又已領取成人身份證, 如果河童在18歲時強姦咗12歲女童, 請問係唔係可以輕判唔使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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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403/bkn-20190403123328215-0403_00822_001.html



又坐半年


辯護律師當然顛倒是非噏得就噏,
輪到辯護髮棺唔知點表演呢?等睇好戲!



好~買定花生睇下九品芝麻呢鑊又點柒樣玩法先!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yeunga13 於 2019-4-3 02:17 PM 發表
又坐半年
判3個月, 實坐2個月.



引用:
原帖由 qp08 於 2019-4-3 02:18 PM 發表
辯護律師當然顛倒是非噏得就噏,
輪到辯護髮棺唔知點表演呢?等睇好戲!
黃浩銘只係一條二打六角色, 河童係世界級杰出領袖, 黃浩銘判3個月, 河童應判6個月, E家只判3個月, 已經係輕判.



駱應淦質疑,同案黃浩銘沒有認罪,態度比黃之鋒更激烈,且年紀較黃之鋒大8年,但他的判刑跟黃之鋒一樣,故並不合理。

冇錯,黃浩銘判得咁輕,我都覺得唔合理。



引用:
原帖由 wkngtw 於 2019-4-3 02:29 PM 發表
駱應淦質疑,同案黃浩銘沒有認罪,態度比黃之鋒更激烈,且年紀較黃之鋒大8年,但他的判刑跟黃之鋒一樣,故並不合理。

冇錯,黃浩銘判得咁輕,我都覺得唔合理。 ...
所以當日黃浩銘那那臨入去坐, 以防律政司反枱.



坐監啦,柒頭河童,扮有型正冚家剷,,,,


[隱藏]
河童本來今日打算入去通屎忽櫃, 點知髮棺大老爺又玩放生, 畀足時間佢去反逃犯條例. 拖到7月草案通過後, 河童都未通櫃.


所以有法庭照逃犯條例犯民肛毒驚乜。將來要引渡譚耀宗返大六法庭立即批。引渡李柱銘就召林鄭上庭吊一輪然後唔批。吹咩


有時甚至會遲數天才到警署,法庭隨即「提醒」他必須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

死都唔會相信普通平民會有如此有待



係大陸一早打左靶啦


留係香港做咩,仲唔去加拿大首都多倫多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fooddrink 於 2019-4-3 02:52 PM 發表
有時甚至會遲數天才到警署,法庭隨即「提醒」他必須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

死都唔會相信普通平民會有如此有待
法庭只係溫馨提示, 河童可做可不做, 無任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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