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一名白衣人承認暴動等罪判囚4年7個月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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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19-4-3 02:12 PM 發表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爆發期間,與其他示威人士阻礙執達吏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律政司事後對多名示 //hk.on.cc/hk/bkn/cnt/news/20190403/photo/bkn-20190403123328215-0403_00822_001_01b.jpg?20190403130924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爆發期間,與其他示威人士阻 ...
原帖由 hoikittsang 於 2019-4-3 04:42 PM 發表 當初判黃之鋒有罪,一樣都係聽晒理據後,之後再擇日判 香港法律就是這樣,贏又有好,輸又好,例牌都係聽晒理據 ,之後再押後判 你的批評等於說其他已經定罪的,法官都是做錯,其實法官應該判沒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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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19-4-3 02:20 PM 發表 判3個月, 實坐2個月.
原帖由 Doremeee 於 2019-4-3 04:46 PM 發表 拖長至審 判輸後拖長至判刑 對被定罪者是折磨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19-4-3 04:43 PM 發表 昨日馬盜賊講示威遊行唔係大晒, 今日睪丸條假髮佬又詐傻扮懵聽唔到指示.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19-4-3 04:48 PM 發表 有些畸屎係即時宣判, 之後再畀判詞. 河童呢單畸屎, 不涉及重要法律爭議, 而且又係上訴, 聽完可即判.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19-4-3 04:51 PM 發表 對普通人係折磨, 對河童係博上鏡博見報, 而且係用法援, 打多一堂律屍就收多一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