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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錢為主。


賄賂係不正確商業行為,屬理性、和平、非暴力犯法,又唔係強姦殺人,唔算喪心病狂


又係收錢搞掂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我係Miss大佬 於 2019-3-26 05:05 PM 發表
又係收錢搞掂
反映嚴重性



應該學佢老美政府咁,直接恐嚇嘛


尾國老屈何志平賄賂就真係無恥, 他日我國必定10倍奉還!
引用:
原帖由 胡亂禁訪笑死人 於 2019-3-26 04:33 PM 發表
【新增動新聞】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賄賂案,今日於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判刑。法官Loretta Preska判處何志平囚禁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折合約312萬港元)。美國司法部在判決後發新聞稿,形容何志平多年來對官員以及領導人的賄賂行為「厚顏無恥」(brazen),又特別提到何將20...

https://static.appledaily.hk/images/e-paper/vdo/201 ...
[ 本帖最後由 e5432whm 於 2019-3-26 05:13 PM 編輯 ]



初時吹到要坐65年
而家判3年
叫做反應嚴重性 ?



真係好笑喎, 唔寫3年而寫36個月, 真係很嚴重的判刑.


[隱藏]
判3年,沒有阻嚇作用


引用:
原帖由 133331628 於 2019-3-26 05:14 PM 發表
判3年,沒有阻嚇作用
咪係
梁天琦掟磚
都要坐6年啦



3年有幾反映嚴重性? 公屋輪候長過佢一倍啦!


咁snowden呢?


美國政府叫一個非洲佬做污點證人, 非洲佬唔做證人, 就返唔到非洲改去關塔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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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佬話真係好嚴重, "厚顏無恥" 係我地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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