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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例係基於台灣那單殺人案, 既然台灣咁驚香港條例, 他們馬上終止那單案, 香港咪無理由再修落去囉


支持台灣政府!


唔修例又用咩法律基礎去捉人呢?你一捉人,疑犯就和你香港政府打官司,問香港政府用邊條例去捉佢,去遣送佢,咁你叫香港政府點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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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灣自取滅亡


引用:
原帖由 tailing 於 25/3/2019 12:06 發表


台灣係要香港自己破壞法治,但如在香港殺左人逃去台灣的兇手會好安全,台灣絶對唔會遣返回港的。
即是以前的大貪警探,走粉老板,都是走走呆灣省



引用:
原帖由 佢係乜水 於 2019-3-25 12:40 PM 發表
香港修例係基於台灣那單殺人案, 既然台灣咁驚香港條例, 他們馬上終止那單案, 香港咪無理由再修落去囉
要求終止修法,即時放犯。因為班仆街寧願放生殺人犯,都要玩政治搞作。無法例可執行,要主即放人。



台灣的士林檢察院發出聲明, 公開燒燬所有關於港男在台北殺害港女的證據, 案件已完結, 香港已無需要修改[逃犯條例].


犯民的福佳議員講每單畸屎都要特事特辦, 唔需要立法, 呢班議員真係低B仔, 如不立法, 香港警察有乜嘢權力去拉嗰條在台灣殺咗人的杰青, 又有乜嘢權力送佢去台灣受審?
特首如果有任意拘捕的權力, 呢班福佳犯民又撲晒出來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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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委會支持去台灣殺人?


旅遊警示??


引用:
原帖由 L010986 於 2019-3-25 12:41 PM 發表
支持台灣政府!
支持台灣政府放棄追究在台灣殺人的兇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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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qmboss 於 2019-3-25 11:45 發表
唔發正仆街
香港利益大...定台灣着數多!
—可能的話...禁香港人到台灣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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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來港的多是壞人
好驚被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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