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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9-3-24 19:37
引用:原帖由 ray99hk 於 2019-3-24 07:06 PM 發表
法官引導陪審團,好多時都帶有法官自己強烈看法,例如話:「如果一個人吾係有意圖去傷害某人,會吾會帶定把刀去見果個人呢?」
當中已經強烈暗示自己的判斷,不過為左公正,會講返句,大家應該自行判斷,我提到嘅論點大家吾一定要認同,我無提嘅論點大家都可以考慮下。 ... 兩種制度都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論
台灣法庭採合議制,由三個法官組成合議庭,其中最大果個叫庭長,幾乎由佢一個話晒事
舉兩個例子
例一,有個差佬捉通緝犯,個通緝犯開車衝撞差佬,差佬拉住車門同通緝犯搏鬥,車仍在行駛中,開槍打佢大腿阻止
結果通緝犯送醫後,流血過多致死
個差佬被告執法過當致人於死,法官檢天眼畫面,用"上帝視野"角度去研判,講其實通緝犯想要開車走,並唔係要撞差佬
所以冇必要開槍,走左就走左...又唔係冇機會捉人
但係差佬抗辯話,當時佢係同通緝犯埋身肉搏緊,直覺反應就係自己生命有危險至會開槍
法官完全不採納,認定自己天眼睇到先係事實....最後差佬罪名成立,呢單野搞到差佬個個都怕,以後邊個敢開槍?
我相信陪審團制,陪審團好大機會站在差佬立場,大佬果個通緝犯黎架
例二, 有個A君係停車場同B君爭停車位發生爭執,B拎金屬棒球棍打A,當時A的老婆在場
A為了保護家人用手檔棍,另一手推開B,B重心不穩跌倒,撞到後腦,入院後話從此失去味覺
A又被告自衛過當傷人罪,除左刑事罪名成立,民事仲要賠幾百萬俾B
法官大人理由夠晒UP9 ,話A當時可以奪棍自保,唔一定要出手推B
呢單案由陪審團判,又係很大機會判無罪
台灣法官養成,經常超過一般人常識範圍以外
各位師兄,法官大部份都係法匠,認知同常人有好大差距,台灣司法改革要改陪審制嘈左好多年
問題係兩難...因為台灣人普遍法治精神同水準又未夠做陪審員...你話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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