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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3-23 07:56 AM 發表


本帖子另外一個要點:
除了守法,在道德上一個人【譬如說 L君】 隨便innuendo 其他人是狗,就顯出這位L君的檔次。
你自忖,願不願意跟L君同一檔次。 ...
言論自由丫嘛!你恐嚇網友呀!



引用:
原帖由 atcher 於 2019-3-23 08:12 AM 發表
妓協卑鄙下流缺德,也是毒果養的!
+1



引用:
原帖由 maldini1967 於 2019-3-23 09:14 AM 發表


言論自由丫嘛!你恐嚇網友呀!
x2
某君舊病復發, 曾經被千夫所指, 戒了一段時期 ,現在重滔覆轍.....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3-23 08:47 AM 發表
、、
請申報利益:“是否梁振英支持者”
2. 你說起道德,那麼用謔稱“毒果”的人,檔次如何?這種人道德如何?
3.一樓其他論點你沒有提出異議,那表示你認同一樓其他論點。 ...
稱:毒果:的人是實話它實説。



[隱藏]
毒果去年被法庭審了多少次?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61318/蘋果日報-報導被指涉誹謗-遭譽滿國際前執行董事入稟控告

譽滿國際前執行董事梁煒棟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其編輯誹謗,梁指《蘋果日報》於今年2月13日,在網上及報紙刊登一篇名為「【今日我最慘】29歲買半億樓撻定 慘輸546萬」 的文章,梁指該篇報導內容失實,並構成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蘋果》以任何方式發布相關文章,並要求對方賠償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20日)入稟法庭,指《蘋果日報》與他政見立場不同,自2017年起,《蘋果日報》針對他刊登了多篇帶毀謗和侮辱性的報導,要求法庭頒令《蘋果日報》需刊登道歉啟示和賠償。


詹培忠告《蘋果日報》體育專欄誹謗勝訴 獲賠償10萬及堂費


那麼,英明的持份者,唯君圖之!

最後的四個字何解? 跟上句語氣毫不配合, 特別是圖之, 不倫不類, 莫名其妙.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exkiller3 於 2019-3-23 09:08 AM 發表
但問題是隨了你之外, 沒有人認為L君諷刺或影射李怡先生是狗; 反而是你用英語曲解別人意思, 意圖令我們誤解L君在誹謗李怡先生.
其實我認為L君的發言前半段是侮辱, 後半段很大可能只是陳述事實而已:李先生是拿錢作文.
所以L君是侮辱了對方, 而不是誹謗. 在台灣會吃官司, 但香港我沒記錯好像沒有侮辱罪只有誹謗罪.
當然在香港法例裡侮辱也算是誹謗罪一類, 但隨了真正的誹謗, 像L君這類留言侮天上千萬沒聽過能判罪..

請申報利益,是否‘’涼粉‘’。
如果你是梁振英支持者,當然希望/認為“隨了*浪裏白條*之外, 沒有人認為L君諷刺或影射李怡先生是狗”
事實上,除了另類網友,我相信大部分香港人【看了梁振英多年來的風格】,看到他寫上“蘋果日報養的”就知道他的意思是什麼。
2. 一樓在哪裡用英語曲解別人意思?
3.“李先生是拿錢作文. ”-- 你的“作” 是什麼意思:“捏造”?
4.你可以用比較好的措辭是“拿錢寫文章 ”。。那麼拿錢寫文章 就不是被養。
5. 重申:梁振英身為政協成員,更加須要守法。
6. 這位網友也查一查“Defamation Ordinance”



高等法院裁定,《蘋果日報》一篇報道對一名雜工構成誹謗,需要向事主賠償74萬1240元。

事主是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她不滿《蘋果日報》於08年刊登一篇報道,指她在警署內偷竊膠手套及掃把頭等物品,拿到自己經營的糖水舖使用,於是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

判詞指,雖然該篇報道沒有披露事主姓名,但報道提及該名偷竊女雜工,是唯一一名在該警署工作逾10年及40多歲的女雜工,而且在附近經營3間糖水店,令認識事主的人一定知道報道所描述的人是她。



英皇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分別控告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陳沛敏誹謗。

原告於入稟狀指,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於本月22日,在其網站上刊登兩篇文章,分別題為「涉英皇中心產權糾紛 北京國土局前局長自首」及「英皇產權糾紛搞10年 前局長也被騙?」的文章,翌日,《蘋果日報》亦刊出題為「疑助英皇取得黃金地段產權 京國土局前局長涉貪自首」,上述文章內容涉誹謗。原告要求各被告賠償,及禁止被告繼續發佈相關誹謗文章,原告更要求壹蘋果網絡披露自文章被刊登後的瀏覽人數。



引用:
原帖由 lawo 於 2019-3-23 09:34 AM 發表
那麼,英明的持份者,唯君圖之!
最後的四個字何解? 跟上句語氣毫不配合, 特別是圖之, 不倫不類, 莫名其妙.

唯君圖之的唯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3-22 11:16 PM 發表
爭議的起源是 有人在網上平台寫了這句:“李怡卑鄙下流缺德,他是蘋果日報養的”
。。。
在我眼中,這句話有可能犯了誹謗。
1. Fair comments 的底線是:【參考一個普通法體系的案例】[http://www.duhaime.org/LegalDictionary/F/FairComment.aspx】
In order to be fair, it must ...
結論就係梁振英告三白眼誹謗係正確的



[隱藏]
章子怡控告香港《蘋果日報》及《壹周刊》誹謗案在香港獲得勝訴,法院認為章子怡聘用大律師對其十分重要,頒令《蘋果日報》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39萬港元(約30.4萬元人民幣)訟費

[ 本帖最後由 SandyBB1995_2 於 2019-3-23 09:42 AM 編輯 ]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