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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班仆街當晚個個都有郁手搞暴動, 但在法庭上就個個都甩身, 根本陪審員制度唔應該存在, 陪審員無法理基礎去判斷法律, 舉完手之後就關人撚事, 拍拍屎忽走人.


咁市民電視新聞畫面見鬼了


引用:
原帖由 onnam 於 2019-3-22 02:04 PM 發表
咁肉碎哥係唔係唔使繼續著草?可以返香港?
呢條正一白痴仔!



引用:
原帖由 nklj1 於 2019-3-22 01:55 PM 發表
但去年梁天琦另一罪判了6年
城邦傑青為民主,坐6年,都係值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19-3-22 14:03 發表
美國隊長判幾多年??
認左自閉仲要坐監咩?



要告暴動罪就要上高等法院,上高等法院就要有陪審團。
政府今次捉蟲。



肥仔軒真好命, 鑊鑊都鋤佢唔入, 佢下次可以帶隊吹雞都係冇事.


引用:
原帖由 paoon 於 2019-3-22 02:09 PM 發表
要告暴動罪就要上高等法院,上高等法院就要有陪審團。
政府今次捉蟲。
告較輕



不知所謂的裁決


[隱藏]
非常好


告得入都同期執行,有撚用咩


引用:
原帖由 nklj1 於 2019-3-22 02:10 PM 發表



告較輕
告較輕罪又有人心有不甘wow。

好似吳文遠單case。



引用: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19-3-22 02:10 PM 發表
肥仔軒真好命, 鑊鑊都鋤佢唔入, 佢下次可以帶隊吹雞都係冇事.
你攪錯左啦~呢個林傲軒係瘦既



引用:
原帖由 paoon 於 2019-3-22 02:09 PM 發表
要告暴動罪就要上高等法院,上高等法院就要有陪審團。
政府今次捉蟲。
港英時代的陪審員就一定告得入.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19-3-22 02:13 PM 發表

港英時代的陪審員就一定告得入.
擺明係政治罪,要用陪審團即係大家賭一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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