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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30多年前任職學校導師期間,涉嫌多番在校內或學校活動中非禮一名視障女生,女生首次被侵犯時年僅9歲。張健華被控5項非禮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張涉多次在校內將事主壓在地上非禮,又趁教導不諳泳術的事主游泳時,在水中對她摸胸及撩陰。事主母親和學校其後得悉非禮指控,卻皆選擇不報警。

現年57歲的被告張健華否認全部5罪。控罪指他於1982年至1986年間先後在學校圖書館、梯間、康樂室,以及烏溪沙青年新村淋浴間和游泳池非禮事主X。事主X在案發時年僅9歲至11歲,被告則為22至24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有黃斑點退化,現僅餘1%至2%視力。而現已44歲的女事主X則患有青光眼,但她在案發時毋須使用手杖等輔助工具,亦能靠聲音辨別不同的人。

拉事主到淋浴間侵犯
X當年與被告就讀同一間學校,會稱呼被告為「健華哥哥」,又形容他高大健碩、皮膚黝黑。被告擅於游泳,X則不諳水性。被告曾任學校的活動助理,職責包括管理康樂室,惟後來遭辭退。

控方陳詞續指,被告涉在上課日的午飯時間,把X帶到圖書館或學校天台,把X壓在地上,用雙手壓着X的手,並將自己下體隔着衣物壓向X下體,又用面頰及鬍鬚磨擦X的臉頰,嘴巴亦曾觸碰X嘴巴。被告亦涉在康樂室內多次用手指插入X的陰道。

至1986年暑假夏令營,被告在泳池教X游水,X面朝池底浮在水面,被告一手摸胸、一手摸她下體非禮,更把手插入陰道內撩動,又捉住X的手摸他的陰莖。另一次在同一夏令營宿舍內,被告把X拉入淋浴間,雙手攬著X,以陰莖壓向X下體。

校方得悉事件將被告辭退
事後駐校社工發現X變得沉默寡言及減少參與校內活動,遂向X詢問,X透露遭被告非禮。社工在家訪時通報X母,X母情緒激動,但拒絕報警。學校開會後認為被告不勝任活動助理一職,要求被告離職,但同樣沒報警。

事件塵封逾30年,直至X在2016年收聽新聞報道時,得知被告涉及新聞事件,決定報警。被告被捕,警誡下否認曾非禮X。

另外,控辯雙方同意,被告泳術精湛,曾於1982年代表香港在遠東及南太平洋運動會勇奪4面金牌,亦在1983年殘疾奧運會奪得銅牌。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318/59381349

X 單憑一把聲就認得被告,好似睇電視劇咁。。。

[ 本帖最後由 kitlo0414 於 2019-3-18 11:48 PM 編輯 ]



 
 
如果咁都告得入,法律就等於可以收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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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心事信箱 於 2019-3-19 02:41 發表
為什麼當時選擇不報警呢
面對人渣不應手軟
先入為主?佢講就係?
咁快用上人渣?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心事信箱 於 2019-3-19 02:41 AM 發表
為什麼當時選擇不報警呢
面對人渣不應手軟
我都想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