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
北京地區的俚語
意思:
故意讓他人摔壞假貨,卻要求以真品價錢賠償
為故意製造虛假事端,藉以敲詐勒索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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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碰瓷
2017年8月11日上午11時,民主黨召開緊急記者會,講述黨員林子健於8月10日被疑似中國強力部門擄走禁錮,林卓廷、何俊仁、李柱銘及李永達等人高調參與記者會,當時林子健仍未報警求助。
林子健報稱,早前成功向阿根廷球星萊納爾·梅西索取簽名照片,原本希望將相片交予病危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因他是萊納爾·梅西的球迷,後因劉曉波病逝,轉而希望將相片交予其遺孀劉霞。2017年8月8日,有「認識多年」的內地人致電警告林子健不要試圖把簽名照送給劉霞,否則後果自負。
2017年8月10日下午4時左右,林子健聲稱到香港旺角砵蘭街買球衣後,被兩名普通話口音男子(他懷疑可能為]中國國安、國保或其他有關部門、「強力部門」人員)挾持上一輛停在路旁的客貨車,之後被迷暈。醒後發現自己身處一室內地方,被蒙眼及雙手被綁,並被禁錮約9小時,期間他被4至5名操普通話的人間歇性地責罵、恐嚇及毆打。他們質問林子健「是否認識劉霞」,以及身為基督徒為何不愛國愛教,並說要送他十字架,隨後在林大腿上用訂書機以十字形釘入21口訂書針,告訴他「國家的事,報警也沒用」,警告他不要將事情外傳,言談間夾雜北方髒話。最後,林被再次迷暈。
林子健稱他醒後發現自己處於海灘上,並無財物損失。他摸黑走出大路,得知他可能身處香港西貢,而當時應該是8月11日凌晨1時許。之後林子健自行搭乘的士回馬鞍山寓所,回家前曾到寓所附近的快餐店進餐,回家後洗澡並清洗所穿的衣物。之後他在凌晨3時許通知自己所屬的民主黨元老李柱銘及何俊仁,在早上決定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經過,之後才去報警及驗傷。香港警方將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偵辦,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警方高度關注,重申不允許香港以外執法人員在香港跨境執法,否則即屬違法。
事件發生後,有傳媒報導林子健曾更改口供,將被擄走的地點由油麻地砵蘭街改為旺角信和中心對面,又被傳媒及黨友質疑為何回家前仍去進餐及將衣物洗掉。8月13日下午12時,林子健在直播回應市民疑問,強調從未更改口供及誤導警方,只是與傳媒及警方溝通有誤解,又指清洗衣物乃因當初未有報警打算,同時直指是次遇襲是中共權鬥,事件令他與家人感到恐懼,直言「以後會收聲」,亦不會再高調參與政治活動。8月14日早上,林子健繼續出席2個電台節目訪問,重申未曾向當局更改報稱被擄走的事發地點。他在商業電台節目中強調事發地點是位於油麻地咸美頓街與砵蘭街交界附近;至於有報道提及的信和中心附近,是他被帶走前曾到過的地方,認為是語言間引起的誤會。他又指對事件感到驚恐,昨日亦因頭暈不適,未有向警方落口供。
8月14日,《傳真社》記者在晚上到達林子健寓所門外,向他透露搜集到事發該天的閉路電視影片,發現一個疑似是林子健的男子,在報稱事發的下午在砵蘭街近咸美頓街一帶出現,並安全離開林子健口中的事發地點。林子健最初拒絕接受訪問及觀看片段。同時,《傳真社》發現民主黨林卓廷亦同在林子健寓所用膳,林卓廷觀看片段後返回屋內20分鐘後,林子健才接受訪問,表示片段中的男子並非自己本人。
同日晚上,《傳真社》發布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林子健當晚因涉嫌誤導警務人員被拘捕。《明報》報道,香港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表示,暫時無資料顯示發生林子健所聲稱的他被推上車的事件,相信林子健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她指虛報被非法禁錮是嚴重罪行,不單浪費警力,且引起市民不必要恐慌,她予以強烈譴責。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去信警務處及保安局,質疑警方高調拘捕林子健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並予以強烈譴責。
8月15日,林子健被指在8月10日路經咸美頓街後,於黃昏時間乘搭公共運輸工具離開,並無發生在油麻地被擄一事。消息指,林子健當時登上一輛小巴離開旺角。而警方的調查,在西貢發現他的行蹤。同日晚上,涉誤導警務人員被捕的林子健報稱胃酸倒流及頭暈,由警員陪同從紅磡警署送至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至凌晨2時許,由醫護人員推入電腦掃描室進行腦掃描,約1個小時完成檢查後,被送到內科病房留醫,並有2名警員看守。早上11時許,林坐著輪椅被轉送至羈留病房。
後來,林子健被控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即聲稱他在同月10日下午在砵蘭街與碧街交界被人拐走。
審訊
2019年1月,林子健被控「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的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負責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作供時指自己憑片中人身形和步姿等特徵深信該人是林子健,他解釋「深信」一詞代表當時「覺得是被告,但不完全肯定」,並且說步姿僅是認出被告的其中一個元素。林子健在庭上發笑,說「嘩!步姿呀?造假造到咁。(造假造到這樣。)」。政府法醫認為林子健屬自殘的機會較高,也有可能說謊,辯方英國法醫則認為無法確定其傷勢是由受襲、模仿或自殘所造成。法庭終裁定林子健涉嫌虛報有人犯罪表證成立。2019年3月15日,裁判官指整件拐帶事件都是林子健自編、自導、自演,故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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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
據我所知,這種文化的確是很多泛民的處事做法。
我的一位朋友【律師】就很反對這種做法。但是,諷刺地,有一次在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UGL事件】她也忍不住大聲罵人。她說,“有時候泛民欺善怕惡,不吆喝他們就不會令他們認錯”
當然,還有很多經歷讓我覺得這種做法很普遍。
我希望有朝一日,泛民的領導人,好識講大話的民主黨,想方設法令我們的香港會摒棄這種做法。
網上 政治評論員,也應該以此為鑒。
[ 本帖最後由 d7kkiller 於 2019-3-18 09:34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