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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聽完後,要她河蟹(和諧),直言:「你們兩人可以說是夫妻了」,須雙方家長都同意,她才可以離開,隨後就以下班為由,不再理她”

親中奴才成日讚揚佢哋祖國多麽的美好㗎



符合國情


有這些父母真是恐怖, 父母要還人情關你個女什麼事? 愛情是雙方你情我願, 不能強逼, 必需是兒女和對方雙方同意才可結合, 這些事是女兒自行決定的, 與父母無關, 父母亦無權幹涉, 父母無權犠牲兒女既人權去為自己做事, 是父母自己欠別人人情關女兒什麼事? 這樣和賣女有什麼分別? 有些人就是認為兒女是他們的附屬品, 可以控制左右他們兒女的個人權利, 當兒女是一件工具, 很可怕, 這些都是魔鬼父母的特點。這女兒日後回到家請不要孝順這種父母。。

[ 本帖最後由 MoNsTeR~ 於 2019-3-22 04:01 AM 編輯 ]



即係分手想坐警車走,港人最鐘意浪費警力,浪費警力呢樣野,人人都有資格出聲,但港人學好啲先再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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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山2019


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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