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貴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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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9-3-16 00:56
引用:原帖由 ichthys2 於 2019-3-15 09:00 PM 發表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報稱於砵蘭街被疑似國安人員擄走,並遭人在大腿上釘了21口釘書釘,惟事後反被控報假案,今日(15日)被裁定誤導警員罪成,被判入獄5個月。
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素有「牙齒印」的前特首梁振英,旋即在facebook發帖文「抽水」,稱當日林卓廷高調陪同林子健召開記者會,整個審訊過程卻並沒有到場支持,等同是判處林罪名成立。梁振英更在撰文下配以林卓廷及林子健的黑白照...... ... 前特首應該上黎香討開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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