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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chthys2 於 2019-3-15 09:00 PM 發表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報稱於砵蘭街被疑似國安人員擄走,並遭人在大腿上釘了21口釘書釘,惟事後反被控報假案,今日(15日)被裁定誤導警員罪成,被判入獄5個月。 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素有「牙齒印」的前特首梁振英,旋即在facebook發帖文「抽水」,稱當日林卓廷高調陪同林子健召開記者會,整個審訊過程卻並沒有到場支持,等同是判處林罪名成立。梁振英更在撰文下配以林卓廷及林子健的黑白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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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 於 2019-3-16 09:14 AM 發表 所以我話選角已經唔掂喇,搵隻肥豬做男主角,淨係個樣已趕客啦 我一早已講,應該搵禎禎做主角,記招𢲡高條裙展示傷勢,再喊晒話被中共特務凌虐,我肯定全城哄動 ...
原帖由 wkngtw 於 2019-3-15 09:43 PM 發表 真係難為你處冥,幾十歲都仲要俾佢跣鑊甘,撻到攤攤腰。
原帖由 33Chris 於 2019-3-15 09:45 PM 發表 林卓廷真係慘,次次都要諗一個 唔去法庭 嘅理由
原帖由 pk426624 於 2019-3-16 09:35 AM 發表 魚柳釘子健 真係7撚到喊
原帖由 alex33hewlett 於 2019-3-15 09:55 PM 發表 CY 說得好. 但我想再問 "你漢奸" 有冇出庭義務幫 "屎件" 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