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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

不過個罪根本判唔重



引用:
原帖由 阿火~~ 於 2019-3-15 03:42 PM 發表





要為擾亂社會治安負責
同意。
「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
呢條罪太輕啦

嘩大佬,你開哂記者會聲稱比中國強力部門擄走虐待,會引起恐慌架

比起響網上面亂發信息更嚴重。
所以話律政司做唔到野



誤導警務人員5個月係合理

但係有意向市民大眾散播虛假資訊呢?

唔通有人開個記者會,亂up話香港就黎陸沉又無事咩?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