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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結婚, 2004年申請來港, 2014年吵架丈夫走左, 2016年想離婚才發現丈夫2015年死左.
如果係事實, 不要因女方是內地人就一口咬定人地貪錢, 即使任何婚姻, 20年要離婚都好正常.
只是各方處理不善, 外人也不知內情. 為何結婚20年, 男方父母不知情? 無同新抱相處? 定其實是家庭/婆媳問題?
如果是假結婚, 不用拖20年, 女方取到公屋已可離婚.
法律就是依法看証據, 一直未簽署離婚, 仍然是合法遺產繼承人.
但男方母親說已花光錢, 都無得比, 可以破產, 對她根本無影響(無工作, 已90歲).
但女方就實際無$收.
男方母親話新抱"見錢開眼", 其實佢自己米又係...
[ 本帖最後由 HOHOSUNNY 於 2019-3-15 10:00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