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孺子牛 於 2019-3-14 11:25 PM 發表
都話一步一步來,你承認咗你第一帖關於孔小姐嘅舉例係嚴重錯失先!
談資內容都出錯,你仲想視而不見,當咩事都冇,你仲邊有資格要人回你帖得㗎??? ...

央視記者的錯誤,在於碰瓷,她不單不承認毆打人,反而誣陷對方。然後大吵大鬧。
丟盡中國人的面子。



被引用(1)
係你錯誤發布孔小姐被起訴嘅消息,唔知你咁樣做,算唔算係“生安白造”?

基本事實要遵重!

承認自己嘅錯誤,好難咩?

亞里士多德冇教你“錯就要認”嘅道德行為咩?

英國政府都撤訴,你家下執住一面之辭,係咪要砌孔小姐生豬肉?係咪要“碰瓷”孔小姐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