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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ngsingcat 於 2019-3-14 05:51 PM 發表
單程證不是重點,只要取消公屋綜援,滿18歲冇交稅就取消居留權;有能力就搬來,冇能力就要搬走
人口自由流動係人權,有權利有義務,好應該畀人有自由搬去佢能夠負擔的地方;適者生存,冇能力點解要霸住個位乞食 ...
講得好



被引用(1)
自食其力是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