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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工人蔣東成於2015年8月在元朗一宗工業意外身亡,僱主後來向蔣雙親支付112萬港元補償金。生前與蔣鬧翻的內地妻子於2016年提出離婚才知悉丈夫已死去,後來更入稟區域法院要求瓜分補償金。區院法官羅雪梅今(6日)頒下判詞指,蔣妻在蔣去世時仍屬尚存配偶,裁定她可獲八成補償金,即約89.6萬港元。

據判詞內容,申請人楊莎於1996年與蔣東成在貴州結婚,2004年獲批來港,租住房間而未有與蔣同居。楊稱,2014年1月兩人吵架,自此沒再見面或聯絡。兩年後,她決定離婚,並於2016年5月、即蔣已死亡後委託律師將離婚呈請書存檔家事法庭,到致電死者住址試探他是否同意簽紙離婚,才獲告知對方已過身,她後來興訟索償。

楊莎及答辯人、即蔣東成的父母均無律師代表。答辯人否認楊是死者配偶,又指她延期上訴,故拒絕交還補償金,蔣母又供稱,死者曾自言已離婚,她相信此話。

不過,羅雪梅於判詞指,楊憑內地結婚證書已可證明是死者妻子,雖楊已提離婚,但是在死者逝世後才存檔離婚呈請書,換言之,直至死者去世,她仍屬死者尚存配偶。

羅又表明沒有忽略蔣家喪親之痛,亦相信從家人角度,即使死者在生,與楊關係已破裂,因此會認為她不應被視為死者遺孀。不過,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批准楊的訴求符合公義原則,答辯人須於42天內向楊歸還89.6萬港元。

真係好醒,咁都拎返成百萬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306/bkn-20190306210549422-0306_00822_001.html



娶大陸老婆丫拿﹗


真賤格


引用:
原帖由 鬍鬚西吊手掌 於 6-3-2019 11:40 PM 發表
娶大陸老婆丫拿﹗
如果大陸老婆意外身亡,港男老公咪一樣可以食佢份賠償金



[隱藏]
真係唔知行咩運


法理不等於公義


沒判錯。

合法妻子可得百份百賠償金。收八成已經收少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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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上正確, 都分開左而且主動搞離婚先發現老公死左, 仲可以咁厚面皮去分錢. 呢位小姐個品格都幾差喎, 完全唔知廉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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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廢坑正垃圾 於 2019-3-7 03:52 PM 發表
大陸女人真垃圾

但x坑又最喜愛
正常啊!只看有無結婚證書?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我相信換轉係香港女人都一樣會咁判囉!所以法庭一日未出到離婚令,都千其唔好死住,否則身家會歸對家!


婦人都沒有履行妻子責任,分身家原來只是用張紙來實現,睇來結婚要讀個段都係騙小朋友的。


真係冇端端發達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