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6,572
  • 回覆: 95
政府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民黨會面時還表明,正與中國磋商移交逃犯協議,也不會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新法例一旦生效,中國執法人員日後只須向特區政府發出指示,就可以把他們視為罪犯的異見人士拘捕、移交中國,等同把來港綁架銅鑼灣書店職員的行動合法化。近日正興起的「#MeTooUyghur」拍片尋親運動,來日恐有「#MeTooHongkonger」版。                                                                                                                                                                           
特區政府修例的內容與時機、方式都不能不令人質疑,究竟是為了把香港疑犯移交台灣審訊,還是為了把中共眼中的罪犯移交中共審訊,而免去中國執法人員名為跨境執法、實為跨境綁架的麻煩。其一,特府提出修例的時機,對港人來說有一定的欺騙性。台灣女子疑被香港男子殺害,但因香港、台灣沒有引渡協議,疑犯未被移送台灣受審,民建聯與受害人家屬舉行記者會,要求修訂法例,容易引發港人的惻隱之心。但特府與民建聯如此打龍通,豈能不令人質疑是同樣接到中共的指示?

其二,李家超表明不進行公眾諮詢,而且與中國正磋商移交逃犯協議。特府一方面拒絕將移交逃犯新安排局限於台灣,另一方面則開始與中國磋商協議,未聽聞與台灣磋商。這豈不是又一次主動閹割香港法例,以滿足中共欲望?而且,從一地兩檢立法到《逃犯條例》修訂,特府都避開公眾諮詢,明顯是要強姦民意,靠親共政黨、社團的偽民意代表護航。民建聯主動替台灣受害人家屬出聲,可會替受中共執法、司法迫害的香港人出聲?

其三,香港之所以同中國沒有移交逃犯的安排,是基於兩地司法制度的差異,更基於兩地執法、司法是否依循法治精神的差異。在這種制度、精神差異未消除時,特區政府擅自改變有關安排,只能說明政府維護港人人權的意願與決心遠遜前港英政府,更難令港人相信,一旦中共提出無理的引渡要求時,特區政府和特首會拒絕。眾所周知的是,中共打壓、迫害異見人士是無所不用其極,羅織的罪名除顛覆罪之外,也包括各種經濟、刑事罪名,特府則可以此作為並非引渡政治犯的藉口。                                                                                                                                
最令人憂慮的,是無論港人、內地人、外國人,一旦被中共指為逃犯,特區政府就極可能拘捕及移交給中國,而按新法例安排只須特首批准,結果是銅鑼灣書店職員被失蹤事件將隨時隨地重演,差別只在於過往是中國執法人員跨境來港綁架,日後則由香港執法人員代勞。

看看本周剛在網上興起的「#MeTooUyghur」運動,港人豈能不心有戚戚焉?在社交媒體上湧現的「#MeTooUyghur」相片、短片,是海外維吾爾族人希望知道在中國被囚禁、失蹤的親友的現況。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中國有10多億人口,難道要公佈每個人的視頻嗎?網民對此的回應毫不含糊:是的,因為中國已有1.76億個監控人民的攝像頭,而且每年增加20%。

一旦特區政府修訂法例,隨時可把中共指定的逃犯或公開或秘密移交中國,像李波、肖建華那樣在香港被失蹤的事件必然重演。港人與其到時發起「#MeTooHongkonger」的尋親運動,何若現時站出來,反對港府未經諮詢修例迎合中共!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90215/20613256

一宗普通謀殺,疑犯潛回香港,港府原本只須和臺灣合作破案。然而,一眾狗官/民建聯賣港賊再次吳三桂上身,高調要求修例,更硬要把中國大陸也納入修例的範圍中,司馬超之心路人皆見。



好多愛國人士仲以為條例淨係捉壞人,其實可能連好人都會捉埋,梁天其,黃之風都有可能被送去大陸,你話協議恐唔恐怖


條例非常好, 送痴瘋, 涼瓜傑返去


引用:
原帖由 天地冇正氣 於 2019-3-6 12:20 PM 發表
政府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民黨會面時還表明,正與中國磋商移交逃犯協議,也不會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新法例一旦生效,中國執法人員日後只須向特區政府發出指示,就可以把他們視為罪犯的異見人士拘捕、移交中國,等同把來港綁架銅鑼灣書店職員的行動合法化。近日正興起的「#MeTooUyghur」 ...
香港唔修例,等於跨境犯罪合法化。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6 12:28 PM 發表
好多愛國人士仲以為條例淨係捉壞人,其實可能連好人都會捉埋,梁天其,黃之風都有可能被送去大陸,你話協議恐唔恐怖
仆街琦,蝗蜘蜂
係好人已經係根本錯誤



引用:
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9-3-6 01:51 PM 發表


香港唔修例,等於跨境犯罪合法化。
修咗例等如大陸亂咁捉香港人合法化



引用: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6 02:30 PM 發表



修咗例等如大陸亂咁捉香港人合法化
大陸唔係有強力部門咩?高鐵又話係方便內地跨境執法。修唔修法都冇所謂。反正大陸有好多渠道捉人。如果咁怕,唔上大陸就肯定大陸冇辦法屈你。
而家香港人已經响台灣合法殺人,偷貓。點知以後仲會做啲乜嘢!

[ 本帖最後由 ntworks 於 2019-3-6 02:44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6 02:30 PM 發表



修咗例等如大陸亂咁捉香港人合法化
大陸犯法,帶黑錢黎香港狂掃樓,唔引渡呢班逃犯上去,抄佢家,樓市就回落唔到



蘋果,把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9-3-6 02:38 PM 發表

大陸唔係有強力部門咩?高鐵又話係方便內地跨境執法。修唔修法都冇所謂。反正大陸有好多渠道捉人。如果咁怕,唔上大陸就肯定大陸冇辦法屈你。
而家香港人已經响台灣合法殺人,偷貓。點知以後仲會做啲乜嘢! ...
咁咪淨係同台灣簽協議囉



引用:
原帖由 masasa 於 2019-3-6 02:40 PM 發表

大陸犯法,帶黑錢黎香港狂掃樓,唔引渡呢班逃犯上去,抄佢家,樓市就回落唔到
索性完全禁止大陸人黎香港囉



引用: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6 02:51 PM 發表



索性完全禁止大陸人黎香港囉
封鎖邊境就最好,例如,完全禁止香港人黎九龍。



引用:
原帖由 天地冇正氣 於 6/3/2019 12:20 發表
政府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民黨會面時還表明,正與中國磋商移交逃犯協議,也不會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新法例一旦生效,中國執法人員日後只須向特區政府發出指示,就可以把他們視為罪犯的異見人士拘捕、移交中國,等同把來港綁架銅鑼灣書店職員的行動合法化。近日正興起的「#MeTooUyghur」 ...
無錯
不如直接取消一國兩制啦



引用: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6 02:51 PM 發表



索性完全禁止大陸人黎香港囉
唔得,一國兩制大陸攞緊着數唔可以改,唯有細微地方改,就好似今日話題修例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asasa 於 2019-3-6 02:58 PM 發表

唔得,一國兩制大陸攞緊着數唔可以改,唯有細微地方改,就好似今日話題修例
攞緊乜野著數?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