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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地冇正氣 於 2019-3-6 12:20 發表 政府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民黨會面時還表明,正與中國磋商移交逃犯協議,也不會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新法例一旦生效,中國執法人員日後只須向特區政府發出指示,就可以把他們視為罪犯的異見人士拘捕、移交中國,等同把來港綁架銅鑼灣書店職員的行動合法化。近日正興起的「#MeTooUygh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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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冬樹大人 於 2019-3-9 13:13 發表 你好幼稚. 世上不是只有黑和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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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一一木木木 於 2019-3-6 06:43 PM 發表 寫一大篇野,又一又二又三,但偏偏唔講移交逃犯協議規範左咩類型罪行。又唔講最後判斷是否移交嘅係本港法院。
原帖由 商界長長主題 於 2019-3-8 11:33 AM 發表 唔犯法又怕乜嘢呀?只有身有屎先驚😜😜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11 10:15 AM 發表 無犯法屈你有犯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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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ng196108 於 2019-3-13 10:03 PM 發表 但不修例,就是變相鼓勵香港/台灣人殺人放火走私販毒,因為有避難所!又駛乜驚!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15 01:31 PM 發表 如果修法,等於變相鼓勵大陸人可以亂咁捉香港人返大陸坐監
原帖由 天地冇正氣 於 2019-3-6 12:20 PM 發表 政府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民黨會面時還表明,正與中國磋商移交逃犯協議,也不會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新法例一旦生效,中國執法人員日後只須向特區政府發出指示,就可以把他們視為罪犯的異見人士拘捕、移交中國,等同把來港綁架銅鑼灣書店職員的行動合法化。近日正興起的「#MeTooUyghu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