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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6 12:28 PM 發表 好多愛國人士仲以為條例淨係捉壞人,其實可能連好人都會捉埋,梁天其,黃之風都有可能被送去大陸,你話協議恐唔恐怖
原帖由 小稀 於 2019-3-6 01:02 PM 發表 條例非常好, 送痴瘋, 涼瓜傑返去
原帖由 西門町 於 2019-3-6 02:30 PM 發表 修咗例等如大陸亂咁捉香港人合法化
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9-3-6 02:38 PM 發表 大陸唔係有強力部門咩?高鐵又話係方便內地跨境執法。修唔修法都冇所謂。反正大陸有好多渠道捉人。如果咁怕,唔上大陸就肯定大陸冇辦法屈你。 而家香港人已經响台灣合法殺人,偷貓。點知以後仲會做啲乜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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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地冇正氣 於 2019-3-6 12:20 PM 發表 政府建議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容許特區政府移交在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犯罪的疑犯到當地接受調查和審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民黨會面時還表明,正與中國磋商移交逃犯協議,也不會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新法例一旦生效,中國執法人員日後只須向特區政府發出指示,就可以把他們視為罪犯的異見人士拘捕、移交中國,等同把來港綁架銅鑼灣書店職員的行動合法化。近日正興起的「#MeTooUygh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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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騎豬王 於 2019-3-6 02:56 PM 發表 無錯 不如直接取消一國兩制啦
原帖由 酥皮蛋撻 於 2019-3-6 04:04 PM 發表 如果命案係發生喺你屋企人身上睇吓你會唔會反對修例? 其實你唔犯法,有乜好驚? 難度樓主都係殺人犯
原帖由 貓男 於 2019-3-6 04:13 PM 發表 美國唔係實行近引渡法咩? 唔見你班友反對嘅?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9-3-6 05:37 PM 發表 原來依家香港人係可以去台灣打劫殺人強姦,只要走返黎香港,就可以冇事,等於鼓勵香港人去台灣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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