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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9-2-26 09:48 AM 發表


你睇下社署綜援計劃先啦!

1.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而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可繼續領取每月的標準金額及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七年;
年齡六十五歲或以上;以及                        (註:年齡介乎六十至六十四歲而又符合綜援計劃下年老受助人定義的人士亦合符綜    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年齡 ...
師兄 佢嘅意思係另外要申請 定係已經普及化 在下唔清楚 如果綜援畀佢咁玩法嘅普及化 睇嚟唔多公平 如果除非有好多理由 例如身體有問題 要人照顧 廣東省有人可以給予照顧 如果咁樣批綜援 可以向廣東省內用 咁就合理啲



被引用(1)
申請資格已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