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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油站自我的工人 於 2019-2-24 01:07 PM 發表
老人在香港住,有親戚朋友,就算有自住樓都可以有綜援,又有公醫,咁做乜要上大陸?

上左大陸,無人無物,無香港醫療。如果你話放租香港樓,上大陸租屋,你人不在香港,係要交15%物業稅,假如你收人一年十萬租,你得8萬五,扣左深圳租屋約五萬,得返三萬五,加埋生果金,都無法生存!

東莞租平單位,約三萬,但親戚朋友係哂香港,仲有覆診,一星期,來來回回,一個月一樣要用二、三千!

結果,一樣只剩下三萬幾一年! ...
你識唔識架😅
如無工作,可以收租當薪俸稅收入
不用交15%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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