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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童疑於去年7月在天水圍天恩邨遭童黨欺凌,遭人用木櫈櫈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和以煙蒂燙手腳和前額等,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爭議第三女被告的兩次警方錄影會面內容。女被告供稱,在錄影會面前,男警對她說「你認打人就好小事」,會以警司警誡處理,又教她道歉以示悔意。



本案有3女5男共8名被告,年齡介乎12至15歲。事件中的兩名「主腦」女童(首被告及次被告),以及兩名男童早前已認罪。案中第三女被告和第六男被告否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第四和第五男被告否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

辯方今日爭議第三女被告的兩次警方錄影會面,並非在她自願情況下招認,當時亦只有被告朋友的哥哥陪同。現年15歲的第三被告供稱,第一次錄影會面前,負責會面的兩名男警帶她到洗手間。其間3人前往吸煙區,有男警跟她說「有人認到你在現場,你認打人就好小事,可以做控方證人,警司警誡就得」。

第三被告續稱,男警表示想幫她,教她在錄影會面最後要道歉,以顯示悔意;又叫她不用等律師和母親,只要表示自己清醒,便可開始錄影會面。第三被告續說,當時感到十分害怕,沒有看清楚羈留犯人通知書便簽署文件,不久後就開始錄影會面。

控方盤問時指出,沒有警員提議她承認打人和教她道歉,第三被告不同意。控方續問,她在兩次錄影會面中,均回答警員明白通知書內容、不需要律師陪同、亦沒有提及想等待母親在場後才開始錄影會面,又沒有致電通知兄長。第三被告回應稱,當時她不明白自己有甚麼權利,在會面前她亦曾表示想等母親,也不知道她可致電兄長。

你認打人就好小事,可以做控方證人
做控方證人就大晒, 落到是但d人就得, 差佬真係hea交功課啫...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0222/s00001/1550822619243/天水圍童黨欺凌案-被告-警稱「認打人就好小事」-毋須先見律師及母親



 
 
D差佬咁都得....


警察咁樣都得?! 好心就唔好hea 做份工啦.


我以為「你有權保持緘默」哩句一定要講 香港現時還是行普通法系吧!?
不過也不是屈打成招......

[ 本帖最後由 神勇天兵 於 2019-2-22 05:1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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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14歲
法官都唔會重判啦
最多判感化令



警察應該主動問女童,要否家長陪,唔係要女童主動出聲,一個女童邊識咁多野呢!


夠膽殘害他人身體,相信佢哋心中無家乜家庭觀念,出事又點會搵家人呢?事後老作故事,希望找到撿控錯處而無罪。


專 
呃細路女……



負責會面的兩名男警帶她到洗手間。

另一份報紙話主控踢爆條女,話乜唔係女警帶佢去廁所?
呢啲人群毆另一個細路女,又煙頭辣人又隊人下體, 唔駛佢坐三五年真係冇天收, 鬼唔望佢第時生個女都俾人哋咁樣欺凌



[隱藏]
 
咁件事係班童黨有打人喎!


犯人講乜就信乜,報紙同香港人....


警察叫佢認罪係啱嘅, 一個人做錯係要承認錯誤。


引用:
原帖由 20168 於 2019-2-23 12:29 AM 發表
專 
呃細路女……
煙頭火機燒你隂毛, 木櫈打你, 完全唔係細路女所為



差佬事事但但。🙄


[隱藏]
 
14歲唔係一定要家長陪同架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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