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2,997
  • 回覆: 1
  • 分享: 15
+2
可以想像到,當同家人一齊時遇上意外並且其中一人即時陰陽相隔是何等悲痛。


表面睇唔到有危險駕駛成份。
但法官會質疑被告,明知多年沒有駕駛便輕率地移動未熟悉怎樣操控並載有乘客之車輛,上述呢點便是可達致「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