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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林鄭月娥或羅致光,解釋政府上調長者領取綜援資格時,都是集中討論退休年齡或人口結構而令政策改變,可是,社會保障雖然和就業政策或人口結構有關係,但兩者並不可畫上等號。

社會保障一般都是指政府保障市民應付基本生活所需的責任。香港透過綜援計劃,為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合乎資格的申請人多是一些非技術的基層勞工,因工資低於強積金最低供款額而免供,他們在退休後生活於一個極赤貧的水平。如果提高申領的歲數而將他們的資產上限與普通成人的3.1萬元相同,除了排除一些長者於安全網外,就算仍可申領的受助人,撇除每月少收的1,060元外,更不獲發放各項補助金和應付基本生活所需的特別津貼,他們在未來幾年間的生活質素會直接受到影響,那又如何切合社會保障應有的理念?

羅致光指人均壽命越來越長,世界各地也在延後退休年齡,而林鄭月娥更表示自己日日工作十多小時。可是,60歲以上高技術、高知識的長者多不會跌入綜援的安全網,而以體力勞動或低技術工種,不少在年過50之後就慢慢被排擠於就業市場之外,可能會被迫提早退休或從事零碎的工作。政府指出60至64歲的就業率上升,統計處的數字顯示2009年至2018年60至64歲的勞動參與率由32.5%上升至47.6%。可是事實的另一面,會否是長者其實需要透過工作才能維持生活?目前低於3%的失業率是近年新低,想找工作的應該會找到工作,若果仍需要領取綜援,相信多是屬於未能工作,將他們剔除於安全網外,絕不是一個講求公義的政府應當有的作為。                                                                                                                                                                                                
當然,政府的另一講法是「理順」長者的定義和不同服務的年歲限制,可是就算政府將公務員退休年齡延後至65歲也是近年的事,不少私營機構仍未作任何改變,政府此舉並不是所謂釋放勞動力,而是不可為而為。政府若要「理順」一切,絕不是先以綜援開刀,反而應該考慮延後退休的配套措施,例如處理長者員工的保險問題、提高鼓勵中高年人士就業計劃的支援,甚至資助機構為準備退休者提供第二就業的訓練等。當各項延後退休的方案得以落實,而60-64歲的就業率有所提升,像在1977年將公援的年齡由55歲調高至60歲時,男性的勞動參與率已高達85%。否則,貿然推出表面上新退休年齡方案、實為收緊福利的政策,將嚴重打擊長者的安全網,令社會對政府的信心更大打折扣,因為他們不知道何時政府又會本末倒置,做出一些損害市民福祉的事。

當政府坐擁萬億儲備,於沒有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和香港長者的貧窮率高於整體貧窮率的一倍之同時,一面進行大白象工程,一面不斷讓社會福利倒退,像每年醫院病房的淪喪,同時又見高官出來混淆視聽,市民會服氣嗎?今次難得泛民建制連成陣線,政府應否就此反思?何不盡早煞停,以讓長者在新一年能有所溫飽、有尊嚴和體面地過活。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90117/20592770

強壯如鄧光榮,也活不過65歲。
政府是太離地,太刻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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