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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稅務局一周內兩度「出招」,入稟高等法院向拖欠買家印花稅的住宅物業買家追討欠稅和十倍罰款。繼有女藥劑師被律政司入稟追討約七百二十萬元,再有兩姊妹買入何文田一個住宅單位後因拖欠六年買家印花稅(簡稱BSD),被追討五百六十一萬元。有執業律師相信,買家印花稅於一四年實施前,或有本地買家因遺漏填表或收不到信函等原因,多年來不知道欠稅,直至入稟追債的六年期限屆滿,傳媒報道稅局「出招」才驚覺被控。
被告分別為徐若婷和徐秋虹,入稟狀列出兩個地址,分別是涉事何文田太平道五號華欣閣單位,及天水圍天頌苑頌水閣一個單位。據了解,被告為二、三十歲的兩姊妹,天頌苑單位實為兩人母親寓所。兩人收入不多,一三年借錢買入涉事單位後因失業而無力還債。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兩名被告於一三年一月十七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以三百四十萬元聯名購入涉事何文田單位。兩人其後多次以單位進行按揭、「二按」以至「三按」,直至一五年九月「二按」予一間財務公司後,因未能還款令單位被強制出售。財務公司於前年五月沽出單位,作價四百一十萬元。按照銀行估價,該單位現值五百三十六萬元。
根據入稟狀,由於兩名被告無作法定聲明,確認他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以自己身分行事,亦無向稅局申請豁交稅,他們須支付樓價百分之十五的買家印花稅,即五十一萬元。根據一四年刊憲的《印花稅(修訂)條例》,兩人須於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交印花稅,但兩人於期限後仍未交稅。印花稅署署長於前年二月、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三度要求兩人交稅,但兩人仍無採取任何行動。


但層樓又賣左
人又搵唔到
點追返D都係問題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再有業主欠辣稅-罰款貴過間屋-221116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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