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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表示,鑑於去年一宗港人在台灣涉殺害另一名港人後逃回香港的案件,當局無法將嫌疑人移送至台灣接受審訊,香港法院只可處理他在港涉嫌所犯的清洗黑錢罪行,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當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與任何未訂有長期安排包括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



依家就話呆灣,遲下就可能係澳門、大陸...  
大樓都分分鐘可能要被引渡   
唔怪得議員們排住隊出聲反對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42478-20190212.htm



修例移交涉嫌殺人犯去臺灣是假,為日後將政治犯移交中囯舖路是真。影星劉永當年在臺灣怒斬老婆戴良純,後潛逃香港,移交佢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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