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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去年3月偕同女友到台北旅遊,涉嫌在當地殺害對方後返港,但因兩地並無刑事司法互助,港方迄今無法檢控謀殺罪名。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拘捕及移交疑犯。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今次修例應該進行,因為香港僅與約20個國家有相關協議或安排,台灣、澳門都無法移交逃犯,估計有關個案的嫌疑犯是蓄意逃到台灣犯案,修例對堵塞漏洞很有幫助.........



我都支持修法例一次性移交逃犯,決不容奸邪妖獸逍遙法外。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212/bkn-20190212191822168-0212_00822_001.html



可唔可以好似國際刑警咁送去某地做一個仲裁還死者一個公道。香港不可能包庇一個如此冷血的兇手,殘害二條生命。就是因為法例的唔完善。



但係台灣有死刑喎,
除非確保台灣唔判佢死啦



引用:
原帖由 強國子弟 於 2019-2-12 21:28 發表
但係台灣有死刑喎,
除非確保台灣唔判佢死啦
得,入到倉跟住一條Lan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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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9-2-12 09:55 PM 發表



得,入到倉跟住一條Lan線
呢d野如有需要,家屬自理啦,
不過希望台灣肯確保不判死 且順利引渡個犯返去繩之於法啦。



引用:
原帖由 erectdick 於 2019-2-12 08:44 PM 發表
可唔可以好似國際刑警咁送去某地做一個仲裁還死者一個公道。香港不可能包庇一個如此冷血的兇手,殘害二條生命。就是因為法例的唔完善。
...
你睇得戲多,知不知 Interpol 係咩嚟?



引用:
原帖由 erectdick 於 2019-2-12 08:44 PM 發表
可唔可以好似國際刑警咁送去某地做一個仲裁還死者一個公道。香港不可能包庇一個如此冷血的兇手,殘害二條生命。就是因為法例的唔完善。
...
國際刑警唔包謀殺架



啲犯氓怕自己著草去台灣時被引渡,點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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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強國子弟 於 2019-2-12 09:28 PM 發表
但係台灣有死刑喎,
除非確保台灣唔判佢死啦
就算判死咁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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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估到塗狗一定9衝出黎反對
犯民又一政治自殺傑作



引用:
原帖由 index3650 於 2019-2-12 11:12 PM 發表

如果果個人應判死都唔可以判死?甚麼道理?
同加狗國一樣邏輯 自己國家既法律冇死刑就保障自己友去到邊殺人放火都唔可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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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qazwsxedc0 於 12/2/2019 23:13 發表
都估到塗狗一定9衝出黎反對
犯民又一政治自殺傑作
逃狗身撲出來包庇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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