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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港府下月一日收緊申領長者綜援年齡門檻,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港府上周五(18日)宣布向六十至六十四歲的健全申領綜援人士發放「就業支援補助金」一千零六十元,令他們所得綜援金與長者綜援金額三千五百八十五元相同,但事隔一星期,社署向營辦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IEAPS)的社福機構表示,六十至六十四歲綜援申請者如不參與該就業援助計劃,將會每月被扣減二百元綜援金;願意參加計劃者若不與社工會面三次,亦會在隨後一個月被扣減二百元。社福界批評扣綜援金帶懲罰性,「先加後減」做法對長者小家。

社署昨與廿六個IEAPS營辦機構會面,討論下月實施收緊長者綜援的具體細節。社署代表在會上表示,現時健全成人申請綜援金,若不同意參與就業援助計劃,不會受理其綜援申請;若他們同意參加,需每兩周約見社工及交代見工情況,若受助人達不到要求,會被扣減兩星期綜援金。下月一日六十至六十四歲綜援申請人,不論是否參與自力更新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均可得到一千零六十元的「就業支援補助金」,由於政府鼓勵受助人嘗試尋找工作,因此如他們不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社署會扣二百元綜援金。

至於選擇參加就業援助計劃的受助人,需要每兩個月與社工會面一次,如受助人連續三次不與社工會面,隨後一個月會被扣減二百元綜援金。社署代表指,現時單親綜援受助人不參加就業援助計劃亦同樣處理,而曾經或正申請長者綜援的六十至六十四歲綜援受助人不會受新措施影響。

出席會面的社聯業務總監黃健偉表示,有機構認為要扣減六十至六十四歲綜援人士每月二百元帶有懲罰性,建議社署倒不如給予積極求職的人士獎勵金,如額外給二百元。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指社福界反對港府施行懲罰性福利措施,批評做法對長者小家,「呢頭畀一千零六十元,嗰頭又扣二百元」,實在是添煩添亂。





此舉明顯係懲罰性福利措施﹐即係迫長者要去搵工先有$200拎?好小家!

新聞來源連結: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0126/00176_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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