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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鴉白色2017 於 2019-1-22 05:39 PM 發表 尖沙咀美麗華酒店墮鋁窗擊斃女遊客,據悉,屋宇署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酒店的業主發出勘察令,限令需要一個月內委託合資格 //hk.on.cc/hk/bkn/cnt/news/20190122/photo/bkn-20190122113921231-0122_00822_001_fb.jpg?20190122144954 呢單嘢的處理手法極之有問題!:smile_ ...
原帖由 飛天盒仔 於 2019-1-22 06:25 PM 發表 其實業主係咪要定期去檢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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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鴉白色2017 於 2019-1-22 05:51 PM 發表 呢件案處理一開就[拘捕]抹窗員工, 係[拘捕]唔係協助調查, 點解唔[拘捕]埋負責管理維修人員? E+又發檢查要來酒店自己找人檢查窗門而唔係屋宇署去做!? 比人感覺係定性抹窗工人係犯法做替死鬼而酒店就可以逃避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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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ifeifei2 於 2019-1-22 08:32 PM 發表 嗰隻出事嘅窗,會有政府化驗師負責(因為刑事) 宜家屋宇處係叫酒店驗其他嘅窗
原帖由 烏鴉白色2017 於 2019-1-22 08:34 PM 發表 爛咗嘅窗其實好難驗到係唔係之前已經有問題, 反而如果其他窗都有事就即係酒店本身有問題唔係個別例子, 屋宇署應該自己去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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