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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冬樹大人 於 2019-1-22 01:36 PM 發表 梁振英在就任行政長官前,與UGL簽訂的一份顧問協議規定:「你(梁振英)並同意你將會當UGL合理地要求下,包括但不限於,隨時擔任推薦人及顧問。」 這說明了梁振英需隨時對UGL提供顧問服務。而梁振英在承諾「隨時提供顧問服務」的句子旁,以手寫增加了內容和簽署了一句話:「在未產生利益衝突之下提供相關協助。」這份顧問協議是在2014年10月時由澳洲的傳媒爆出來的。 從2012年7月1日起,梁振英成為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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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mbotam2008 於 2019-1-22 02:34 PM 發表 因為梁振英聰明 做咗行政長官 就唔可以同ucl做任何嘢 咁就冇利益衝突 冇犯法 稅局都講過 收錢唔做嘢係唔需要納稅 至於你話畀錢佢唔做嘢 實屬正常 梁振英當選之前 個個都睇好唐英年 從冇諗過佢當選 如果梁振英落選 去第二間公司做 好容易搶曬佢啲生意 所以一早要簽定 俾錢佢但係唔好做嘢 就係咁簡單 ...
原帖由 ray99hk 於 2019-1-22 02:43 PM 發表 呢單野,如果有人話係貪污,吾太成立。
原帖由 ray99hk 於 2019-1-22 02:33 PM 發表 佢同U G L簽的不是分手協議嗎?應該係保證不挖角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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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caaa 於 2019-1-22 02:18 PM 發表 如果有呢d證據,呢舖梁鄭都會好麻煩。
原帖由 鄉土實言者 於 2019-1-22 02:48 PM 發表 梁振英並同意你將會當UGL合理地要求下,包括但不限於,隨時擔任推薦人及顧問。」 這說明了梁振英需隨時對UGL提供顧問服務。
原帖由 武德鼎 於 2019-1-22 02:50 PM 發表 英澳都唔告,仲要不斷 FF
原帖由 cusooninhk 於 2019-1-22 03:02 PM 發表 Non-compete agreement. 好多高層離職都要簽,條件視孚當事人職權。呢D級數,毒蘋果日報記者唔會懂
原帖由 kcaaa 於 2019-1-22 03:02 PM 發表 你睇睇4問裡面的內容是否屬實先。
原帖由 ray99hk 於 2019-1-22 02:55 PM 發表 咁佢咁樣做有無犯法,又犯左邊條法例? 我聽得最多係話佢貪污5千萬,但係我印象中泛民好似無講得出C Y任特首期間因為該筆分手費,而為U G L做左乜野事,構成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