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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呢d證據,呢舖梁鄭都會好麻煩。


引用:
原帖由 冬樹大人 於 2019-1-22 01:36 PM 發表
梁振英在就任行政長官前,與UGL簽訂的一份顧問協議規定:「你(梁振英)並同意你將會當UGL合理地要求下,包括但不限於,隨時擔任推薦人及顧問。」
這說明了梁振英需隨時對UGL提供顧問服務。而梁振英在承諾「隨時提供顧問服務」的句子旁,以手寫增加了內容和簽署了一句話:「在未產生利益衝突之下提供相關協助。」這份顧問協議是在2014年10月時由澳洲的傳媒爆出來的。
從2012年7月1日起,梁振英成為香港 ...
佢同U G L簽的不是分手協議嗎?應該係保證不挖角的協議。



因為梁振英聰明 做咗行政長官 就唔可以同ucl做任何嘢 咁就冇利益衝突 冇犯法 稅局都講過 收錢唔做嘢係唔需要納稅 至於你話畀錢佢唔做嘢 實屬正常 梁振英當選之前 個個都睇好唐英年 從冇諗過佢當選 如果梁振英落選 去第二間公司做 好容易搶曬佢啲生意 所以一早要簽定 俾錢佢但係唔好做嘢 就係咁簡單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ambotam2008 於 2019-1-22 02:34 PM 發表
因為梁振英聰明 做咗行政長官 就唔可以同ucl做任何嘢 咁就冇利益衝突 冇犯法 稅局都講過 收錢唔做嘢係唔需要納稅 至於你話畀錢佢唔做嘢 實屬正常 梁振英當選之前 個個都睇好唐英年 從冇諗過佢當選 如果梁振英落選 去第二間公司做 好容易搶曬佢啲生意 所以一早要簽定 俾錢佢但係唔好做嘢 就係咁簡單 ...
呢單野,如果有人話係貪污,吾太成立。



引用:
原帖由 ray99hk 於 2019-1-22 02:43 PM 發表



呢單野,如果有人話係貪污,吾太成立。



引用:
原帖由 ray99hk 於 2019-1-22 02:33 PM 發表



佢同U G L簽的不是分手協議嗎?應該係保證不挖角的協議。
梁振英並同意你將會當UGL合理地要求下,包括但不限於,隨時擔任推薦人及顧問。」
這說明了梁振英需隨時對UGL提供顧問服務。



引用:
原帖由 kcaaa 於 2019-1-22 02:18 PM 發表
如果有呢d證據,呢舖梁鄭都會好麻煩。
英澳都唔告,仲要不斷 FF



引用:
原帖由 鄉土實言者 於 2019-1-22 02:48 PM 發表



梁振英並同意你將會當UGL合理地要求下,包括但不限於,隨時擔任推薦人及顧問。」
這說明了梁振英需隨時對UGL提供顧問服務。
咁佢咁樣做有無犯法,又犯左邊條法例?
我聽得最多係話佢貪污5千萬,但係我印象中泛民好似無講得出C Y任特首期間因為該筆分手費,而為U G L做左乜野事,構成貪污。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冬樹大人 於 2019-1-22 01:36 PM 發表
梁振英在就任行政長官前,與UGL簽訂的一份顧問協議規定:「你(梁振英)並同意你將會當UGL合理地要求下,包括但不限於,隨時擔任推薦人及顧問。」
這說明了梁振英需隨時對UGL提供顧問服務。而梁振英在承諾「隨時提供顧問服務」的句子旁,以手寫增加了內容和簽署了一句話:「在未產生利益衝突之下提供相關協助。」這份顧問協議是在2014年10月時由澳洲的傳媒爆出來的。
從2012年7月1日起,梁振英成為香港 ...
如果你唔識野就讀下書,其實你根本唔係問,而係扮緊法官



引用:
原帖由 ray99hk 於 2019-1-22 02:33 PM 發表

佢同U G L簽的不是分手協議嗎?應該係保證不挖角的協議。
Non-compete agreement. 好多高層離職都要簽,條件視孚當事人職權。呢D級數,毒蘋果日報記者唔會懂



引用:
原帖由 武德鼎 於 2019-1-22 02:50 PM 發表

英澳都唔告,仲要不斷 FF
你睇睇4問裡面的內容是否屬實先。



引用:
原帖由 cusooninhk 於 2019-1-22 03:02 PM 發表

Non-compete agreement. 好多高層離職都要簽,條件視孚當事人職權。呢D級數,毒蘋果日報記者唔會懂
My ex-boss was paid with HK$7,000,000 when he left a USA based oversea company.



引用:
原帖由 kcaaa 於 2019-1-22 03:02 PM 發表

你睇睇4問裡面的內容是否屬實先。
係屬實告咗啦,仲發夢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ay99hk 於 2019-1-22 02:55 PM 發表



咁佢咁樣做有無犯法,又犯左邊條法例?
我聽得最多係話佢貪污5千萬,但係我印象中泛民好似無講得出C Y任特首期間因為該筆分手費,而為U G L做左乜野事,構成貪污。 ...
你同班機械人講真係晒九氣,
貪污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法律上有正式入罪條件,要每一項入罪條件都有合理性懷疑才可以起訴
CY呢單野, 根本連最基本既起訴門檻都過唔到, 所以大家留意下, 反對派中大把律師及會計專業人士, 但從來冇一個敢行出來指控CY犯左邊條貪污罪,只係不斷煽動一班二打六法盲係度嘈.....係得一個雞昌傻下傻弄講錯左野,已經收左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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