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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ifeifei2 於 2019-1-22 09:31 AM 發表

你應該係問普通法有邊條法例係寫 有限公司 director 要為有限公司嘅事上身

相反唔使上身就有案例寫到明
啊. . . . 請問邊個案例寫明董事唔駛上身?

我就聽過好多董事因公司事故而要坐監. . . 最近最出名嘅就係郭先生

一間公司嘅高級職員/負責人都唔須要為公司嘅嚴重過失(不合理/或可避免嘅)負責?


乜真係有人以為有限公司大哂

[ 本帖最後由 中計 於 2019-1-22 10:26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Kahim 於 2019-1-22 10:15 AM 發表
第一個泄事人無得唔拉,問題仲要有幾多人落案,最後由法官定邊個有罪
應該仲有好多人要被查,但最怕就大石壓死蟹,高層或保養團隊拋一堆專業名詞來推卸責任,一個清潔工人未必撐得掂!



引用:
原帖由 烏鴉白色2017 於 2019-1-22 03:13 AM 發表
尖沙咀美麗華酒店飛墮鋁窗,擊斃一名女遊客,警方以涉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拘捕一名39歲尼泊爾籍酒店女清潔工,她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批評警方拘捕行動極不合理,對此感到驚訝,認為責任不在女工,正嘗試聯絡對方以提供協助,並要求美麗華承擔責任。惟有律師坦言,即使清潔工無犯罪意圖,只要不小心作出犯罪行為,便要負上刑責,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 ...
啲律師講錯咗, 至少要有RECKLESS心態都要負上刑責



引用:
原帖由 yifeifei2 於 2019-1-22 09:19 AM 發表

普通法源自英格蘭,所以都係英美嘅英聯邦國家用多,其實歐洲好多國家都唔係行普通法,歐洲反而行大陸法多(不過好多港粲本身不求甚解一聽見大陸法就主觀以為係中國大陸,真係笑死人),係香港好抗拒啫 ...
同樣覺得普通法多偏幫有錢人同有勢力人士

比如一單案可以打廿年, 冇錢跟本支持唔到

比如入左罪都可以用一大堆名人寫求情信減刑


希望香港快D加入大陸法系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gblowwater-a1 於 2019-1-22 08:57 AM 發表
間房得條女工, 拒捕有咩問題???
又未落案
賠更加冇問題, 酒店實有買保險
引用:
原帖由 ngblowwater-03 於 2018-9-17 10:44 AM 發表



你有新聞證明受阻返唔到工, 僱主唔可以追究lor
引用:
原帖由 ngblowwater-03 於 2018-9-17 10:52 AM 發表

僱員證明到冇車, 咁都扣.....僱主輸硬lor
法律常識豐富的帳戶

同意
閣下文化高,法律常識豐富

好!

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對付這些女工不手軟



宜家無人知發生什麼事,不要亂估,更不應亂講。可能 性 可有十萬多個。

等法官判吧!



引用:
原帖由 中計 於 2019-1-22 10:25 AM 發表

啊. . . . 請問邊個案例寫明董事唔駛上身?

我就聽過好多董事因公司事故而要坐監. . . 最近最出名嘅就係郭先生

一間公司嘅高級職員/負責人都唔須要為公司嘅嚴重過失(不合理/或可避免嘅)負責?


乜真係有人以為有限公司大哂 ...
個條友唔識法律,又亂吹,不知所謂



引用:
原帖由 lovecpc 於 2019-1-22 10:27 AM 發表





法律常識豐富的帳戶

同意
閣下文化高,法律常識豐富

好!

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對付這些女工不手軟
d玻璃幕牆, 通常用釣船清潔外牆lor
真係要查下點解要打開........



引用:
原帖由 烏鴉白色2017 於 2019-1-22 03:13 AM 發表
尖沙咀美麗華酒店飛墮鋁窗,擊斃一名女遊客,警方以涉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拘捕一名39歲尼泊爾籍酒店女清潔工,她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批評警方拘捕行動極不合理,對此感到驚訝,認為責任不在女工,正嘗試聯絡對方以提供協助,並要求美麗華承擔責任。惟有律師坦言,即使清潔工無犯罪意圖,只要不小心作出犯罪行為,便要負上刑責,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 ...
律師都係話不小心作出犯罪行為先入佢數啫,如果係隻鋁窗本身有問題又冇驗窗,美麗華咁大間酒店加商場唔會孭唔起下話?



[隱藏]
應該冇可能告得入
痴線 間酒店又不是個工人嘅 佢打工嘅 咁同整個氹比個工人踩有乜分別
窗戶保養本應係業主責任 郁d 負刑責 仲有人打工嘅



引用:
原帖由 烏鴉白色2017 於 2019-1-22 03:13 AM 發表
尖沙咀美麗華酒店飛墮鋁窗,擊斃一名女遊客,警方以涉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拘捕一名39歲尼泊爾籍酒店女清潔工,她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批評警方拘捕行動極不合理,對此感到驚訝,認為責任不在女工,正嘗試聯絡對方以提供協助,並要求美麗華承擔責任。惟有律師坦言,即使清潔工無犯罪意圖,只要不小心作出犯罪行為,便要負上刑責,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 ...
所謂個D專業驗窗, 到底有幾專? 根本成單野, 責任應該系個美麗華到



引用:
原帖由 andyyyy 於 2019-1-22 10:32 AM 發表
律師都係話不小心作出犯罪行為先入佢數啫,如果係隻鋁窗本身有問題又冇驗窗,美麗華咁大間酒店加商場唔會孭唔起下話?
高層怕被炒當然推比清潔工領工喇



而家D人係咪傻㗎,警察拉當時人去調查正常不過,唔係一定告佢,咁都要嘈?公會又係,查都未查就話不合理,唔通佢哋已經知道一齊事實?係就快D去揾重案組協助調查啦
仲有而家D報業真係一D專業道德都無,係要搵位入政府,有錢人數



引用:
原帖由 烏鴉白色2017 於 2019-1-22 03:23 AM 發表
唔怪之得之前菲律賓政府唔比菲傭抹窗啦
你話菲傭抹窗危唔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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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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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scussball 於 2019-1-22 08:28 AM 發表
宜家冇左條人命,工會咁快幫女工卸責,希望工會班人出街小心個天
這種思維跟西漢緹榮救父時代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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