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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mbotam2008 於 2019-1-21 08:00 PM 發表 朱經緯如果判三個月 曾健超判五星期就真係笑話 向執行職務嘅警員 潑有味道嘅液體 好明顯目的係挑釁警方 立場係製造混亂 甚至暴亂 咁都只係五星期 攞豬雜掟黎智英 都判十幾個星期 你話啲官點判 一個向警務人員潑水 一個係向犯法中嘅人掟豬雜 但判決相差咁遠 啲官會唔會解釋畀我哋市民聽 一定唔會 因為啲官話自己大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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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102030r 於 2019-1-21 07:19 PM 發表 如果貪曾坐監後都可以享受原有福利,朱Sir更應該享有,一個為維持社會秩序而受枉屈的警員,更值得我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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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n 於 2019-1-21 09:17 PM 發表 你竟然尊重舊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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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5472 於 2019-1-21 06:11 PM 發表 我們正義一群香港人仍然撐你朱Sir,你沒有錯!
原帖由 Dani123 於 2019-1-21 09:19 PM 發表 總好多人垃圾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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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出得黎行 於 2019-1-21 07:24 PM 發表 我都估到不影響,果然係自己人照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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