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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戀人前年替獄中相識的女友人看顧四歲女兒期間,接連對女童施虐,包括拳打腹部、火機辣腳、用金屬文件夾鉗鼻,導致女童命危。女童渾身是傷,臉、身體、外陰、左臀及肛門分別有擦損及瘀傷,牙齒鬆動,更因腦硬膜下有血腫須開顱減壓。涉案情侶早前承認虐兒罪,法官昨判刑時斥兩人對如此脆弱的生命下手,行為令人髮指。不過,該罪最高刑罰為判囚十年,兩人只分別被判囚兩年十個月及兩年八個月.........


新聞來源連結: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0118/00174_001.html

當法官宣布兩人分別被判囚兩年十個月及兩年八個月時,我聽到都覺得有點兒目瞪口呆。

不知各位有沒有相同感覺?



誤殺都係1年


法L公易


髮棺又一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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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旺財出來起低話佢地係大陸後代第100...101....102代


離L哂普
最高十年,呢單野由四年起跳?

即係連一半既嚴重程度都無?

律政司上訴啦



你們恐同


太輕了!


HK d 9官最能叻就係9up
吊完d犯一輪就輕判

朱sir 1棍就1年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gblowwater-a1 於 2019-1-18 08:18 發表
HK d 9官最能叻就係9up
吊完d犯一輪就輕判

朱sir 1棍就1年
所以我一向認為香港法庭係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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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上訴,刑罰過輕!
香港判罰好大問題!全部過輕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刑罰全無阻嚇,法官唔係市民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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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左,就可能係終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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